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2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4,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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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外部证券服务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聘请的外部证券服务机构不满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条件,公司决定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5月延长至2026年12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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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2,010.22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其中原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投入,不足部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将使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17,592.83万元整体变更至“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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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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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竣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施工,项目整体建设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无法在计划建设周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5月延长至2026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5月延长至2026年12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19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裕兴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