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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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中持股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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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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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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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扬投资”)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2%。
202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广弘元与申扬投资共同出具的《告知函》,申扬投资于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16,462,200股减少至13,846,2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8,016,000股减少至65,400,000股,持股比例由26.00%减少至25.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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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迁新材
股票代码:60537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55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552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博迁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迁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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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中持股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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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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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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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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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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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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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2016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与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等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未来12个月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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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弘元和申扬投资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68,0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0%。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8日期间,申扬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弘元和申扬投资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6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具体持股变动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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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31.0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已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其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宁波市鄞州联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任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杨超
2026年5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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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宁波市鄞州联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任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杨超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