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3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福玻璃”),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福玻璃向工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在人民币30,000,000元主债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5693661702
2、成立时间:2011年2月14日
3、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工业区秀园路西侧
4、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156.8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597.17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559.64万元;2025年1-12月,浙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438.1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50.22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浙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639.1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17.12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822.01万元;2026年1-3月,浙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96.8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2.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系:浙福玻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9、被担保人浙福玻璃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浙福玻璃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
3、担保期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3,996,726,88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17%;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866,628,4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3%。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