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1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0,543,848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22,861,610股的45.47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4,599,605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944,24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5%。
本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关联股东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823,132,5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发行资本金融债券的议案》。
(八)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第(七)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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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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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行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会议同时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等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刘朝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