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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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6-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先生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0号)。因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明龙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026年5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5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王明龙先生:

王明龙涉嫌短线交易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股票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王明龙为仙鹤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201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0日任公司董事。2020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王明龙控制并操作“汤春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仙鹤股份”股票1,528,600股,成交金额37,673,190.50元;累计卖出“仙鹤股份”股票1,450,100股,成交金额35,074,181.19元,存在将持有的“仙鹤股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王明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王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明龙先生个人,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二)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为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王明龙先生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