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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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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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6年5月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300,000万元、188,235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和2025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其中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聚合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文简称“聚合顺特种”)提供的担保,分别不超过12.5亿元、4.5亿元、8亿元,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担保到期情况
2026年5月,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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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特种、聚合顺鲁化、常德聚合顺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3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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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为聚合顺特种、聚合顺鲁化、常德聚合顺提供的36,500万元担保额度,系与各银行原合同到期后续签所产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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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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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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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担保方:聚合顺特种)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担保额度:14,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二)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2026年5月,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质权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甲方)
担保额度:2,200万元(聚合顺特种);16,500万元(聚合顺鲁化);3,300万元(常德聚合顺)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范围:乙方、乙方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根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的各类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融资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了物的担的,乙方主办单位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常德聚合顺、聚合顺特种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300,000万元、188,2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74%、95.21%,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的“合顺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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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人民币为1,180万元(不含单位协定存款部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及使用期限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