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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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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证券代码:605088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债券代码:11101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2026年6月

声明

根据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国金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2年6月2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核准,冠盛股份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16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冠盛转债”),期限6年。

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1,65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8,188,679.25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93,461,320.7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3年1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02,908.0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358,412.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1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1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60,16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冠盛转债”,债券代码“111011”。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以及未来转换后的公司A股股票(如有)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60,165.00万元,发行数量为601,650手(6,016,5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月3日(T日)至2029年1月2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月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7月9日至2029年1月2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11元/股,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16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19)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无担保。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将进行跟踪评级。

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通过每月获取发行人出具的月度监测表、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现场/非现场核查、网络查询、邮件/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持续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2025年度,国金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收集和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流水、大额募集资金使用的支出凭证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沟通;

6、通过公开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家儒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8年5月1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邮政编码:325006

董事会秘书:丁蓓蓓

电话号码:0577-8629186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网络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办公服务;软件开发;报关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一)公司业务情况

冠盛股份是专业提供汽车售后市场零部件的全价值链综合服务商:主要产品包括传动轴总成、等速万向节、轮毂轴承单元、橡胶减震系列、转角模块等多个系列,产品营销网络覆盖海外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六大洲主要国家都建立了自有 GSP 品牌经销体系。各产品线型号可适配全球汽车保有量绝大部分车型,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的需求。

(二)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9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亿元,较去年同比减少0.93%的。

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和核查情况

发行人于2023年1月3日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0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冠盛股份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中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1,846.96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已将募集资金用于上述用途,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变更情形。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OEM整车配套业务开展的进展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调减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由32,631.00万元调整为15,200.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由 29,064.00万元调整为15,162.19万元,原募投项目计划调减的募集资金 15,306.48 万元(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04.67 万元)用于实施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同时将“OEM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6年4月延期至2028年4月。根据公司对未来供应链深化形势的研判,本着兼顾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和尽量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拟终止实施“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中心项目”,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6,443.52万元(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82.18万元)用于实施马来西亚汽车零部件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第 6.3.9条第(三)项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鉴于“OEM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即将达到预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投资进度未达计划金额的50%,公司比照上述规定,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了重新论证。

以上项目变更及延期、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发行人为“冠盛转债”设置的偿债保障措施为:

1、制定《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

第七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已按时全额偿付“冠盛转债”自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期间的应付利息。

“冠盛转债”因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已于2025年7月29日摘牌,公司于当日已支付完毕赎回款(含当期利息)。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于2025年6月25日对公司主体及“冠盛转债”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77】号01),中证鹏元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冠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5年6月18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冠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01元/股调整为16.4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冠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赎回与摘牌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5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冠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冠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冠盛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公告》《关于提前赎回“冠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于202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施“冠盛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并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26日期间共披露了14次关于实施“冠盛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7月28日收市后,“冠盛转债”停止交易;尚未转股的261,000元“冠盛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2025年7月29日,公司支付完毕赎回款(含当期利息),“冠盛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