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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38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866,8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96,000股后的股本65,57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2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按计划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合计回购注销296,000股,公司总股本由65,866,800股减少至65,570,800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未发生变化,每股分配金额及分配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7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20000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0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实际分派现金红利时,“分”以下金额,即小于0.01元的金额,作舍尾处理。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XU QING(徐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女士、冯以琳女士,控股股东杭州和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海泰精华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田美华女士(2023年10月30日已届满离任)在《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6.81元/股,2022年度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46.81元/股调整为43.09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43.09元/股调整为42.78元/股(43.09元/股-0.312元/股,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皓月路159号诺德财富中心A座3402室

咨询联系人:方青女士、徐若然女士

咨询电话:0571-22913450

传真电话:0571-2282104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