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9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涉的金额:13,239,654.4元。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或“公司”)近日与敦煌市继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向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肃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肃州区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敦煌市继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实和理由
2013年1月26日,敦煌种业与敦煌市凌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对敦煌种业所属分公司敦煌市棉花公司一厂现有土地进行联合房地产开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6312.80平方米(约合69.47亩),计划建设住宅楼10栋、建筑面积约53000平方米、项目投资造价约计16,300万元。
开工时间:2013年4月,竣工时间:2014年12月。
敦煌种业以现有土地、房屋、设备及存货共计约2,500万元作为投资,敦煌市凌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13,800万元作为开发建设工程投资,合计共需投资16,300万元。
利润分配方式:采取固定收入+利润分成方法进行分配。利润分配以房屋销售价格3,880元/平方米为起点,价格在3,880元/平方米价格之内,敦煌市凌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敦煌种业固定收入2,500万元;价格在3,880元/平方米以上,实现的利润双方按照2:8进行分配。固定收益2,500万元分为三期,应于2013年12月底前付清;利润分成部分待项目销售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全额支付。
合同违约责任约定:敦煌市凌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如无故不能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须向敦煌种业支付工程投资总额3%的违约金;如不能按期支付固定收益及分配的利润,应赔偿敦煌种业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018年4月10日,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甘肃省 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告)。2023年12月25日,敦煌市凌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敦煌市继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被告)。
现案涉合作开发项目早已建成销售,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固定收入2,500万元,对于价格在3,880元/平方米以上实现的利润分成20%至今未向原告分配,被告逾期分配利润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遂提起本次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作开发利润分成款11,872,000元(最终利润金额以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为准);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67,654.4元(违约金以未付利润分成款11,87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暂计算至2026年1月20日为1,367,654.4元,一直计算至利润分成款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13,239,654.4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除前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诉讼案件共8起,涉案金额合计为339.66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8%。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诉讼费交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