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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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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2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6年5月27日、2026年5月29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6年6月1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5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5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9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所属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资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购买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日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总裁工作细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2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东莞源磊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5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为以诺通讯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为中诺通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为中诺通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9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为深圳旗开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继续为深圳旗开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三年;为深圳旗开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2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5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9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6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4.4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东莞源磊提供2亿元、对以诺通讯提供30亿元、对中诺通讯提供15亿元、对深圳旗开提供4.50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东莞源磊

3、以诺通讯

3、中诺通讯

4、深圳旗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受信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四)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五)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 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主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1、被担保的主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 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2.1 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即主合同下的债务人)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合同及其债务履行期、担保范围和主债权发生期间见本合同B款。为避免疑问双方确认,约定主债权发生期间是为将有关的具体业务纳入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不限制已发生债权项下的利息与费用等被担保债权的发生与计算。主合同项下业务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时,该分支机构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取得相应的担保权益。

2.2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向北京银行提供的是独立于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使主合同项下存在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担保等其他任何担保(含类似担保的其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等其他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北京银行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对保证金行使质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主债务人自己提供,保证人也仍然就被担保主债权向北京银行直接承担第一顺序的连带保证责任,北京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担保顺序和责任范围不因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担保以及其他担保的存在、增减、撤销或有效与否而改变和减免,也不因北京银行放弃、实现或变更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 担保以及其他担保项下的权利或顺位而改变和减免;保证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并不以北京银行对主债务人、其他担保人或/及担保物提出权利主张、提起诉讼/仲裁或者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为前提。保证人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并且同意北京银行在各项担保中有权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与额度。

2.3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90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四、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五、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为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梁立万、黄晓玲分别持有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39.2%、9.8%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黄晓玲已按相关规定出具担保函。

(六)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持续性保证: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保函应为全部保证义务的持续性担保,不因由于全部保证义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中期付款而被视为已经履行或解除,而应涵盖不时构成保证义务的所有或任何款项。

直接追索:若客户未支付保证义务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或发生信贷合同或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无论银行对保证义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和/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银行可以按照本保函的条款直接向保证人提出索偿,而无须先向客户或任何其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索和/或实现该等其他担保(包括无须先行处置或执行客户和/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

额外保证:本保函是对银行目前或今后可能持有的保证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为客户出具的任何其他担保的补充,独立于该等其他担保,并且不在任何方面影响该等其他担保或受该等其他担保的影响。

赔偿:作为一项单独及独立的额外义务,并在不取代本保函中所给予的保证的前提下,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承诺向银行全额赔偿银行可能因向客户提供第2条所述的资金、贷款、信用、授信、融通票据、协助或服务和/或因银行向保证人收回或试图收回本保函项下款项或以任何方式强制执行本保函而遭受或发生的所有损失、违约金、债务、索赔、成本、收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梁立万、黄晓玲分别持有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39.2%、9.8%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黄晓玲已按相关规定出具担保函。

(七)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3,2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下称: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00%。

2、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3、主债权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主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到期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梁立万、黄晓玲分别持有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39.2%、9.8%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黄晓玲已按相关规定出具担保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东莞源磊、以诺通讯、中诺通讯及深圳旗开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封装;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中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等智能终端的ODM/OEM/JDM服务;深圳旗开主要系承担研发、采购及委外代工平台为开展手机等智能终端业务提供服务,以上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上述企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所属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6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0,082.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5,082.00万元,担保余额为263,115.18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1.78%、164.36%,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林家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因此董事会需补选1名董事。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审核,同意提名由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戴泗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戴泗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附件:戴泗川先生个人简历

戴泗川,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福建古田人,中共党员,2003年7月毕业于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2026年3月毕业于福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0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蓝建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科长、主任、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财务)兼财务部经理;福建蓝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更名)总经理助理(财务)兼财务部经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戴泗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2日 14点45 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2日

至2026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福日电子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01已经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福日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议案6.02已经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福日电子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及2026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