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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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庆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0人,代表股份215,349,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4,870,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2人,代表股份10,478,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7人,代表股份17,367,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888,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2人,代表股份10,478,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61,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4%;反对1,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1%;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7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00%;反对1,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5%;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6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9%;反对1,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9%;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0,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9%;反对1,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7%;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4%。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29,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9%;反对1,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0%;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46,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77%;反对1,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9%;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4%。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3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2%;反对1,2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4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32%;反对1,2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67%;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1%。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6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9%;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3%;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0,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9%;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8%;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3%。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6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9%;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9%;弃权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0,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9%;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6%;弃权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6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9%;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3%;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0,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69%;反对1,0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8%;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3%。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63,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0%;反对1,0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5%;弃权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0,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81%;反对1,0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96%;弃权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3%。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65,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1%;反对1,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弃权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13%;反对1,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4%;弃权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6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3%;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81,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10%;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6%;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5%。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5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0%;反对1,0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1%;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7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33%;反对1,0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1%;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6%。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5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2%;反对1,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0%;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23%;反对1,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2%;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5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2%;反对1,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弃权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23%;反对1,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9%;弃权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91,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2%;反对1,0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2%;弃权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10%;反对1,0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2%;弃权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89,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2%;反对1,0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2%;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95%;反对1,0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49%;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5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4%;反对1,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8%;弃权1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46%;反对1,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4%;弃权1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72,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5%;反对1,0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9%;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9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39%;反对1,0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3%;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57,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1%;反对1,1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3%;弃权1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5,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12%;反对1,1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20%;弃权1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296,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2%;反对8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9%;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14,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85%;反对8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4%;弃权1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李彩霞、李莎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