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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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5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0,050,4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626,360.98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6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参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执行。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3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5-2339232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6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以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方式,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了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以及其他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与沟通。关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事项,公司已于202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4.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周帮洪先生、独立董事李锦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吴荣先生

二、本次业绩说明会交流概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荣先生介绍了公司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工作举措与成效,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峰先生对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财务经营情况、业绩提升举措以及下一步降本增效工作安排进行解读,董事长周帮洪先生对公司2026年及未来发展战略、核心增长动力与发展愿景作全面展望。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相关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问题1、请问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哪些目标和举措?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坚守“赋能绿色发展、守护民生福祉、规范治理前行”核心使命,将ESG理念深度融入战略、运营与管理全链条,统筹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以国企担当诠释上市公司责任。未来,公司将以ESG为引领,持续完善体系、提升水平,筑牢规范稳健根基;坚守保供使命、强化创新驱动,夯实民生保障底座;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企,凝聚干事创业合力;深化协同共赢、积极回馈社会,彰显国企责任担当;加快绿色低碳、推进节能降碳,打造生态友好标杆。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2、董事长您好!今年预计盈利有没有2亿?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公司跨越发展关键之年,公司上下将继续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紧扣“123456”发展思路,以更坚定的决心深化改革、以更务实的举措推动发展、以更严格的标准强化治理、以更温暖的情怀服务民生,聚焦规模、效益、质量的突破,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具体业绩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3、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改革持续推进,对公司地方电网运营带来哪些机遇,有没有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改革持续推进,有利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速建设、拓展综合能源多元增值服务以及优化电源结构降低成本等。同时也需防范市场竞争加剧、电价政策调整等风险。公司将紧抓改革机遇,强化经营管理,严控各类风险,推动业务平稳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问题4、公司拟每10股派1.26元现金红利,在扭亏背景下保持分红,体现了对股东回报的重视,未来分红政策是否会保持稳定?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后续公司将继续在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审慎考量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年度经营效益、现金流量状况、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红方案。公司制定分红计划会通过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若确定具体分红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三、其他说明

公司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关心及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欢迎投资者继续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互动交流。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