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6-017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6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妙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半煅焦项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立恒投资7500万元,分两期建设年产10万吨半煅焦生产线,切入新能源材料核心产业链,拓展新能源材料业务版图,提升业务附加值、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授权公司及湖南立恒管理层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具体业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应投资审批备案手续、签署与本项目相关各类协议、落实建设与投产事宜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8万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相应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8.44万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83.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5.04万股。
董事、经理付锋,董事、副经理、董事会秘书邹海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六)《关于召开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6-01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
(二)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按规定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896.87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17.50万股,预留授予179.3750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的,分三期按30%、30%、40%的比例解除限售。
2、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分别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4日,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资格的1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17.50万股,授予价格为6.5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0日上市。
3、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资格的2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75.60万股,授予价格为9.9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30日上市。
4、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0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25万股。
5、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33万股。
6、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8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独立董事谢路国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1)。
5、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7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9、2023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11、2024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13、2025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5年6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15、202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16、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17、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6月30日,将于2026年7月1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7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
注:上表不含已离职人员。
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予以信息披露,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6-01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相应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8.44万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83.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5.04万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独立董事谢路国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1)。
5、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7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9、2023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11、2024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13、2025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5年6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15、202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16、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17、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相应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8.44万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83.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5.04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较低值,股票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议案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截至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议案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授予价格,即公司以授予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此外,公司于第六十九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369,697,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公司于第七十一次(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369,697,5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元(含税)。因此,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其中,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3.40万股回购价格为:P=6.55-0.1-0.1=6.35元/股;
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04万股回购价格为:P=9.90-0.1-0.1=9.70元/股。
综上,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8.44万股,涉及资金总额为2,430.47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就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减少公司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影响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相应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8.44万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83.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5.04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予以信息披露,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6-020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依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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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1.00至7.00已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1日、6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提案7.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中小投资者对各提案的表决,公司单独计票并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18日9:00一12:00、14:00--17:00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岳阳兴长企业运营部(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九楼);
联系电话:0730-8829751,传真:0730-8829752;邮箱:securities@yyxc0819.com
联系人:彭文峰
3、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登记、信函方式登记(需于截止时间前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模板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19”,投票简称为“兴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持有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普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岳阳兴长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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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