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和熙安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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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6年3月4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6年6月4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按此规则类推,具体计算规则详见下文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请投资者关注。
(3)本基金仅开通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除外)之间的转换业务,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4)景顺长城和熙安裕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26801)和景顺长城和熙安裕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基金代码:026802)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展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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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份额持有期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三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三个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个月的月度对日(即持有期到期日)前一日止,如该月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三个月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3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相应赎回费与对应基金份额赎回费一致。
其中,对于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对于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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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和熙安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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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6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基金仅开通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除外)之间的转换业务,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5、景顺长城和熙安裕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26801)和景顺长城和熙安裕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基金代码:026802)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
6、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7、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8、本基金自2026年6月4日起开通转换转入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和熙安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