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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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6-2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不低于4,000万元,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3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1,152,41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4%;按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434,9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6-2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2、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金额及来源:不超过6,000万元,不低于4,000万元,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3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1,152,41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4%;按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434,9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部董事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不低于4,000万元,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3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3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1,152,41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4%;按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434,9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达到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5.38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11,152,416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金额达到下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5.38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7,434,944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25.75亿元、55.59亿元和55.30亿元,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占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477%、1.079%和1.085%,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熊建明先生控制的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盛久公司)先后增持本公司B股2,204,350股。自2011年以来,熊建明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盛久公司一直在增持本公司股票,从未减持。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四、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部董事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七、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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