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6-04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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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开立完毕,故尚未实施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变更或终止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下同) 。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7元/股 ,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中,部分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三)本次回购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涉及部分股份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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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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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所测算得出数据,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本次回购完毕或本次回购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77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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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73.75亿元,货币资金为33.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1.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22%。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0%。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规性与可行性。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发展、研发投入、持续盈利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及长期发展战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回购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内在价值与全体股东权益,提振资本市场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基于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26年5月2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3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除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已依照有关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中,部分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470868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