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硬核坚果(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硬核坚果资本)设立、管理的嘉兴坚持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守正基金或基金)的出资份额,成为其有限合伙人。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守正基金尚在募集中,存在募集失败的风险;如募集完成,还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基金对拟投项目的投资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回收期,且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基金运作、基金拟投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深化战略布局,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与硬核坚果资本签订了《嘉兴坚持守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硬核坚果资本设立、管理的守正基金,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能力,发掘和培育具有协同价值的增长点。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出资份额1,000万元。
硬核坚果资本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本次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守正基金及其管理人硬核坚果资本、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关键股东、人员亦不存在持有或认购该基金股份,或在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围绕主营业务加强产业布局,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1,000万元,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公司不存在前12个月内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尚需完成全部募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基金业协会备案等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投后管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进程,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二、合作方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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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合伙人
基金尚在募集中,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合伙协议》待全体合伙人签章后生效。如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基金目前在企业登记信息中在册的有限合伙人俞志平将退伙,不再持有基金出资份额。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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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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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的管理模式、投资模式
详见本公告“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目的
按协议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式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通过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以获得投资收益。
2.合伙期限
(1)合伙企业募集结算专用账户首次将资金划入托管账户之日为基金成立日期。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型基金的存续期限和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营业期限可能存在差别。
(2)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运营期为5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至其后第5个周年日止,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最后2年为退出期。基金到期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2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通过方为通过。如未获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基金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方案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3)如合伙企业所投资的投资项目全部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依据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决议,并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3.出资安排
(1)各合伙人应当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出资额缴付至合伙企业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权益。
(2)投资者签署协议且完成首期实缴出资起24小时为冷静期,期内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的方式就其自身解除本协议。
4.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有权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享有监督权、账簿查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利。
(2)未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决定的合伙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投票表决通过。
(3)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4)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或任何合伙人提议,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可以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召集及主持,持续期间达1个月以上的,则代表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1/3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合伙人会议。
(5)合伙人会议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席方可举行。下列事项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修改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合伙期限的延长,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由代表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包含本数)的合伙人以书面方式表决通过。
5.基金管理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硬核坚果资本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基金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法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管理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及时、足额获得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业绩报酬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行使因基金财产所产生的权利,出具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义代表合伙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以及行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投资模式
(1)投资策略:本基金拟投资于科技领域未上市企业。
(2)决策运营机制:基金采用通行的有限合伙制的模式来管理和经营,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受托执行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有限合伙人对其投资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退出机制:基金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符合合伙人会议确定的退出条件时,管理人应根据投资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及业绩表现情况积极寻求股权转让、并购、IPO上市等退出机会并将投资项目的退出时间、利益分配及清算时间等事项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决策,适时实现退出。合伙人有权要求管理人在满足条件时寻求退出机会,管理人应在5日内回复是否退出并说明理由。合伙人会议审议退出事项,应当由代表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包含本数)的合伙人以书面方式表决通过。
7.利润分配
(1)合伙企业收益分配要首先保证本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转费用。利润分配以现金分配为原则,如果有非货币资产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分配实物等非货币资产。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有限合伙人自行承担。
(2)分配顺序方面:
项目退出时,首先按照基金实缴金额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在本阶段下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前轮分配后如有剩余,按照如下分配原则分配收益:
基金年回报率小于单利百分之八(8%)时,则分配本金后剩余收益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为避免疑义,该等年回报率应当自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划转至本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算,不足一年的,按照分配日对应的实际天数除以一年计算资金占用天数比例,一年按照365天计算,下同;
基金年回报率大于等于单利百分之八(8%)时,则分配本金后剩余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管理人,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亏损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亏损承担责任。
8.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应按照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支付给管理人管理费,投资期按照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计算,退出期按照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1%计算,基金退出期及延长期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日按照合伙企业全部实缴出资金额一次性计提5年管理费,并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后续实缴出资增加,基金管理人于每笔新增实缴出资到达托管账户之日按照本次新增实缴出资金额一次性计提5年管理费,并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9.违约责任
(1)合伙人逾期缴纳出资的,应按日就逾期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三向本合伙企业支付逾期滞纳金(以应缴纳金额的10%为限),但所有合伙人同意无需支付逾期滞纳金的情况除外。
(2)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除按规定支付逾期滞纳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减少合伙财产总额,则该合伙人应将其在本企业的实际出资,以实际出资时货币价值的100%为交易价格,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交易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给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4)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
(1)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争议。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本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未修改的部分,继续有效;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提出合伙协议修改议案。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且遵照补充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构成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布局,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守正基金尚在募集中,存在募集失败的风险;如募集完成,还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基金对拟投项目的投资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回收期,且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基金运作、基金拟投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总出资额1,000万元,风险总体可控。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