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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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实际控制人吴晓强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3,09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7%;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晓林、吴晓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海南联科变为吴晓林。

5、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6、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吴晓强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或“目标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与吴晓强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海南联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23,09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7%)转让给吴晓强先生,转让价格为16.4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80,300,946.75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注:1、海南联科与吴晓林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笔协议转让事宜正在办理,涉及转让股数58,331,000股,上述股数及持股比例为该笔协议转让完成后的数据。

2、表格中如各项求和与总数不一致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注册资本:6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40625X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经营期限:1999年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吴晓林持股83.33%,吴晓强持股16.67%。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

姓名:吴晓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

经查询,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40625XJ,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

受让方:吴晓强,身份证号码:370721************,住所:山东省青州市****。

鉴于:

1、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科”)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07,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控股股东,吴晓强为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海南联科与吴晓强为联科科技具有一致行动的股东,截止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海南联科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 80,184,445股,持股比例为 26.45%(海南联科与吴晓林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笔协议转让事宜正在办理,涉及转让股数58,331,000股,上述股数及持股比例为该笔协议转让完成后的数据);吴晓强先生直接持有联科科技股份 1,470,692股,持股比例为0.49%。

2、受让方为联科科技实际控制人,经协商一致,由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联科科技股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转让给受让方,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条款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为:海南联科持有联科科技无限售流通股票 23,090,525股,占联科科技股份总数的7.617%。

转让方海南联科将其持有的联科科技的无限售流通股票作为转让标的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部转让至受让方处,受让方同意受让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第二条 转让价款

经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为16.47元/股,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联科科技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即海南联科转让给吴晓强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80,300,946.75元。

第三条 股票过户及付款

1、本协议签署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于中国法律许可的最早日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2、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双方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3、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首笔2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76,060,189.35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陆佰零陆万零壹佰捌拾玖元叁角伍分);本协议约定转让股份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3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14,090,284.03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零玖万零贰佰捌拾肆元零叁分);在本协议约定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三笔5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90,150,473.37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零壹拾伍万零肆佰柒拾叁元叁角柒分)。

4、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至其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该转让人支付未足额付款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四条 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指本协议签订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

2、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筹划或发行上市公司可交换债券;

3、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要约和要约邀请等(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任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4、过渡期内,转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原则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5、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期间,若标的股份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因此产生的孳息/衍生的股份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受让方享有,不再对交易对价进行调整;

6、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日至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期间的标的股份收益和亏损,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

第五条 税费及其他开支

1、交易税费:交易产生的税款、交易费用及过户费等按规定各自承担;

2、其他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本协议和所有相关文件履行过程中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并按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各自支付。无明确规定的,由转让方承担。

第六条 各方承诺或保证

1、转让方承诺或保证:

(1)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股份,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转让的标的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方已按受让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

(3)转让方已按受让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转让方保证按本协议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签署相关过户文件,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4)转让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除非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处置再行洽谈、协商或签署相关文件,在标的股份过户前不得设定任何质押担保。

2、受让方承诺或保证:

(1)受让方依法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各自的股份转让价款;

(3)受让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积极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受让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转让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2?(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2、因转让方原因迟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每迟延一日,应向受让方按照转让总价款金额的2?(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受让方不配合、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其他任何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深圳证券交易所不能批准或无法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5、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保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或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司法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其他

1、不可抗力: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 15 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3、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转让标的股份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如有剩余,则由受让方持有),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海南联科变为吴晓林。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承诺。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吴晓强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承诺函》;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