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5版)
请公司补充披露:递延收益涉及的具体政府补助项目,包括补助时间、金额、补助条件、补助款实际收款进度等,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递延收益涉及的政府补助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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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集成电路后段封装设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厂房装修补贴”项目公司已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符合合肥经开区管委会投资优惠政策条件,满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条件。
“安徽省科技攻坚项目(应用于先进封装的全自动压缩模塑系统)补贴”项目与“安徽省科技攻坚项目(100×300 以内基板类压缩成型封装自动化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补贴”项目公司均已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上述项目均符合安徽省科技厅支持引导方向并入选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公司目前已开展的“安徽省科技攻坚项目(应用于先进封装的全自动压缩模塑系统),其进展情况符合预期,但考虑这二个项目均需要验收,验收前暂未进行递延收益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尚不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验收条件,应在收到补助资金时记入“其他应付款”,待项目验收后从其他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递延收益明细账,与总账、报表核对一致,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2)逐项获取每笔递延收益对应的政府补助文件(包括政府批文、项目申报书、验收报告等),检查补助时间、金额、补助条件、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并与银行收款凭证进行核对,确认补助款项的实际收款进度;
(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逐笔判断政府补助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核查公司的分类依据是否合理;
(4)①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检查递延收益是否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分摊期间是否与资产折旧年限匹配,②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检查是否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分摊依据是否合理;
(5)检查政府补助相关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披露。
2、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关于“集成电路后段封装设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厂房装修补贴”项目确认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安徽省科技攻坚项目(“应用于先进封装的全自动压缩模塑系统补贴”与“100×300 以内基板类压缩成型封装自动化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补贴”)收到的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虽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该事项属于负债类项目的列报,对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经与公司沟通,公司拟于2026年中报进行列报调整。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4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报告往来主体等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需要对已披露的《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以下分别简称“2023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及“2025 年年度报告 ”)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公告。本次补充披露内容不涉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上述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 补充披露情况
(一)对 202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情况
1、因主要销售客户合并数据核算影响,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原披露内容: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2,11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2.0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现主要客户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3,532.8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5.7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2、因主要供应商合并数据核算影响,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原披露内容: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754.8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2.3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现主要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后: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975.4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3.43%;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3、对“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三) 业绩承诺情况”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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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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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 202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情况
1、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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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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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主要销售客户合并数据核算影响,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原披露内容: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399.4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7.58%;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00%。
现主要客户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0,150.9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2.2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00%。
3、因主要供应商合并数据核算影响,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原披露内容:
不适用。
现主要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后: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099.2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1.0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三)对 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情况
1、因主要销售客户合并数据核算影响,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原披露内容: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239.5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5.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现主要客户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1,476.2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4.7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00%。
2、因主要供应商合并数据核算影响,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原披露内容: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38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现主要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后: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188.3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8.7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二、 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