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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3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8.81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8.53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6月8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含利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8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91,189,52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233,509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779,956,0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387,685.04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6年6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5日,除权(息)日为2026年6月8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8.8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8.53元/股,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79,956,018×0.28)/791,189,527≈0.2760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8.81-0.2760)÷(1+0)≈68.5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8.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59.214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4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8.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29.60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22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2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8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5月1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3)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因此,转增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8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91,189,527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11,233,509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779,956,0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387,685.04元(含税);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79,956,018×0.28)/791,189,527≈0.2760元/股。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76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褚健、杭州元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的投资者(下称“GDR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以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GDR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瑞士时间2026年6月15日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GDR投资者。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667525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