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湖州航启聿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目标出资总额为6,460万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18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9.2260%。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标的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会受到产业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决策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适度开展新兴产业投资,有利于开拓公司战略视野,提升公司发展空间,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2026年6月1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北京富唐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广瑞弘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湖州航启聿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目标出资总额为6,46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18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9.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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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于2026年6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北京富唐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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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本情况
北京富唐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富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及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有限合伙人
1、深圳市广瑞弘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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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亿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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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梅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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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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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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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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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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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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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倪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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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袁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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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合作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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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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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有限合伙人李浩持有的96.6667%股权全部退出。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采用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北京富唐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由三(3)名成员组成,全部成员均由管理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投资委员会所决策之事项必须经投资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方可通过。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事务,对于其认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协议约定取得收益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事务但享有监督及收益分配权。
3、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之日,合伙企业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并支付管理费(为免疑问,管理人可以指定第三方代收管理费):从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投资运营期届满之日,管理费应为合伙企业实际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年。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4、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取得项目处置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对应的该项目可分配收入,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 实缴资金分配。
按照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资本;
(2) 项目投资收益分配。
在优先向全体合伙人返还实缴资金本金,并按实缴出资额及实际占用天数支付年化8%(单利,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一年按365天计)的门槛优先收益后,项目剩余收益部分按照投资项目所获得项目投资收益的百分之八十(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如有),项目投资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投资标的为专项投资,专项投资于高新技术行业领域的未上市企业股权。
投资项目上市之前,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依据投资项目相关投资协议的约定,自主判断退出时机并独立决定退出事宜,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装入上市公司或进行股权或权益转让等可行方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名称:湖州航启聿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富唐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及上述相关主体投资金额详见“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之“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三)出资安排
按照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四)履行期限
合伙企业的运营期限包含投资期和退出期。合伙企业的运营期限为五(5)年,自首次交割日开始算起。运营期限结束后,管理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运营情况决定延长合伙企业运营期限,每次可延长二(2)年,最多可延长二(2)次。
(五)违约责任
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违约金额及时间向合伙企业支付相应违约金及利息。违约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因其违约行为而给本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的,该出资违约合伙人应继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本次以自有资金认购该基金份额,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适度开展新兴产业投资,有利于开拓公司战略视野,提升公司发展空间,提升公司潜在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增值。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未形成新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六、风险提示
标的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会受到产业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决策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基金运作情况,充分关注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