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达成和解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和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627,930,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华茂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已收到吉林天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茂”)第一笔归还资金10,000万元。本次双方达成和解及撤诉后,若《补充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收回前期已投入的37,000万元股东借款,项目公司股东双方资金投入达到同股同权状态,同时有利于项目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利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卓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卓”)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以股东身份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代表项目公司,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吉林天茂向项目公司返还占用的资金627,0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诉讼已于2025年11月18日获得珠海中院受理,案号为(2025)粤04民初609号。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026年1月15日,吉林天茂以珠海华卓及其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过错为由向珠海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珠海华卓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连带赔偿给项目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吉林天茂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上述诉讼已获得珠海中院受理,案号为(2026)粤04民初24号。上述诉讼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信息披露标准。
二、本次和解的相关情况
2026年5月29日,珠海华卓与吉林天茂、珠海华茂金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签署《珠海金湾航空城珠自然资储2019-42项目合作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项目公司股东资金投入安排及双方撤诉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吉林天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卓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珠海华茂金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珠海华茂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股东资金投入安排及关联事宜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确定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75,000万元,其中甲方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37,500万元,乙方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37,500万元。
其中:乙方投入资金已到位;甲方投入资金分两期投入到项目公司,即甲方应于2026年5月30日前向项目公司支付10,000万元(以下简称“第一笔归还资金”),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项目公司支付27,500万元(以下简称“第二笔归还资金”)。甲方若无法在9月30日前支付完毕第二笔归还资金,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个月宽限期,甲方须最晚于2026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第二笔归还资金。
2.自甲方向项目公司支付完毕第一笔归还资金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就案号为(2025)粤04民初609号案件(以下简称“609号案”)提出撤诉申请,甲方应就案号为(2026)粤04民初24号案件(以下简称“24号案”)提出撤诉申请。甲方、乙方分别各自承担24号案、609号案件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三)股东借款返还
本协议生效前,项目公司已以闲置资金(存放于乙方名下的监管账户,系项目公司资金)人民币24,300万元偿还乙方等额股东借款。各方确认并同意,为清偿项目公司对乙方所负剩余人民币37,000万元股东借款,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投入的资金37,500万元,每笔到账后3日内,即用于偿还乙方的股东借款。按前述约定清偿乙方股东借款后,乙方名下的监管账户剩余资金作为项目公司资金,用于项目公司经营使用。
(四)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逾期向项目公司支付第一笔归还资金、第二笔归还资金,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归还借款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甲乙任意一方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且经守约方连续催告两次仍未改正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
三、本次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公司已收到吉林天茂第一笔归还资金10,000万元。本次双方达成和解及撤诉后,若《补充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收回前期已投入的37,000万元股东借款,项目公司股东双方资金投入达到同股同权状态,同时有利于项目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将继续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