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维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41%,对应的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59股,同时,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6,959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为6.97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力学、徐园生、付磊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激励对象2025年度的个人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其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力学、徐园生、付磊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香港雪祺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其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致同意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4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959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为6.97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以内部张贴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3、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其他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4、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2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9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3月7日。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核实并同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8、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相关事项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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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841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99,730,603.98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362,143.70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8.59%,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41%,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959股。
2、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83,0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按照《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派息事项发生时具体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规定,调整后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P=7.17-0.2=6.97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257,604.23元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83,030,400股减少至182,993,4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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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业务同步办理中,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业务及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存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情况,同时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前述情形对应的共计36,959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为6.9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5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以内部张贴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3、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其他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4、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2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9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3月7日。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核实并同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8、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相关事项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3月6日,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5月6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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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5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131名调整为129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4.14万股调整为531.91万股,授予价格由7.37元/股调整为7.29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6.87万股。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9名调整为119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1.91万股调整为525.04万股。
2、2025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同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回购价格由7.29元/股调整为7.17元/股。
3、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8.59%,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41%,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959股;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回购价格由7.17元/股调整为6.97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8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
3、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人员及股份数量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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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已剔除前次离职人员回购注销的8,000股,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11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84,241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对应的36,95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3,030,400股减少至182,993,44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36,959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3,030,400股减少至182,993,44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3,030,400元变更为人民币182,993,441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前述变化情况,《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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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以上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登记、备案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7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香港雪祺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香港雪祺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雪祺”)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祺电气”)拟为香港雪祺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将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前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基于合肥雪祺供应链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合肥雪祺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为合肥雪祺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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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香港雪祺为公司2025年4月新设全资子公司,公司此前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雪祺电气有限公司(HONGKONG SNOWKY ELECTRIC CO., LIMITED)
2、成立日期:2025-04-22
3、登记证号码:78036180
4、注册地点:FLAT/RM 6903B, 69/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5、注册资本:300,000美元
6、主营业务:家用电器及零件销售,技术服务,国际贸易,投资控股
7、与公司的关系:香港雪祺为雪祺电气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香港雪祺于2025年4月成立,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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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财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上表中若单项数据加减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9、经查询,香港雪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香港雪祺提供担保进行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其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致同意本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8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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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提案1.00、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3.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1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93033
联系传真:0551-63893033
电子邮箱:IR@snowky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87”,投票简称为“雪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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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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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
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存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情况,同时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前述情形对应的共计36,959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为6.9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且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2,584,24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