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编号:临2026-042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星期四)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3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八名)。本次会议由邓伟栋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总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16万元)。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实际工作量等情况在上述预计费用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乐福思健康产业股份公司16.34%股权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归核聚焦”工作,积极推进业务聚焦与资产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RFSW Holding Pte. Ltd.拟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乐福思8,170万股股份(即16.34%股权)。乐福思16.34%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股权价值为105,600.00万元,公司挂牌转让价格拟不低于评估值,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具体办理上述股权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编号:临2026-043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信事务所自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事务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事务所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事务所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高飞,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维豪,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琦,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总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426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16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约18%。审计费用的确定遵循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预计审计工作范围和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行业从业经验、专业资源配置及预计投入工作量,并参照市场收费水平合理厘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实际工作量等情况在上述预计费用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事务所,自公司上市以来已连续2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信事务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信事务所、立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且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总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16万元)。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实际工作量等情况在上述预计费用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公告编号:2026-044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RFSW Holding Pte. Ltd.拟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乐福思健康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乐福思”)8,170万股股份(即16.34%股权),挂牌转让价格拟不低于乐福思16.34%股权对应评估值105,600.00万元。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乐福思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落实公司“归核聚焦”工作,积极推进业务聚焦与资产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RFSW Holding Pte. Ltd.拟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乐福思8,170万股股份(即16.34%股权)。乐福思16.34%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股权价值为105,600.00万元,公司挂牌转让价格拟不低于评估值,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乐福思健康产业股份公司16.34%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产权交易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出售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乐福思16.34%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乐福思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乐福思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受让权,乐福思不是中国境内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除本次交易进行资产评估以外,最近12个月内乐福思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乐福思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070184号),乐福思16.34%的股权评估值为105,600.00万元,公司挂牌转让价格拟不低于评估值,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最近融资价格法对乐福思16.34%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乐福思16.34%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05,600.00万元,增值率为146.99%;采用最近融资价格法评估的乐福思16.34%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03,500.00万元,增值率为142.08%;两种方法的评估差异2,100.00万元,差异率1.99%,差异率不大。基于本次评估的目的更看重的是评估对象未来的经营状况和未来获利能力,收益法评估合理的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相较于最近融资价格法所体现的历史交易水平,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公允价值,因而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3)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有关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情况。
(4)评估基准日至公告日期间,乐福思的主营业务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事项。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挂牌转让价格拟不低于乐福思16.34%股权对应评估值105,600.00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暂不能确定,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本次公开转让挂牌完成、受让方确定及满足所有生效条件后,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严格落实“归核聚焦”工作,积极推进业务聚焦与资产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乐福思股权,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以及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等,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细分领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最终转让价格尚不确定,若按评估值105,600.00万元测算,预计影响当期损益约5亿元,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公开挂牌交易结果以及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具体办理上述股权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公告编号:2026-045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
至2026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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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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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5。
3、登记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6月2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拟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预先登记手续,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7-87597232,电子邮箱:renfu.pr@renfu.com.cn;
2、联系人:严女士;
3、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有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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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负责人;
2、内容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此证明书作为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附件。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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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