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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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06月0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华路4号1栋芙蓉科技大厦7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召开的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杨波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杜鹃因个人原因已履行本次会议的请假手续。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高管、职工董事田蜜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杨波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董事田蜜女士接替非独立董事杨波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7年09月05日)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和任期未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并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04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并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04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提交的辞职报告,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工作。同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非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6月04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杨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杨波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职务并负责摩洛哥子公司运营筹建工作。

杨波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鉴于其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为保障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合规性,维护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正常运作,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前,杨波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直至新任委员正式到岗就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06月0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田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杨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2026年06月04日起正式生效。在辞职生效前,杨波先生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

杨波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09月05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东台骏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东台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6,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杨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杨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并继续履行其因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曾做出的承诺。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6月04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巧云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杨巧云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09月05日)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杨巧云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巧云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09月0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巧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3,029,661.00股,杨巧云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对杨波先生、杨巧云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06月0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方式,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田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09月05日)止。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以上调整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一共九名为:杨凤凯(董事长)、杨巧云(副董事长)、杜鹃、刘亚琴、彭俊杰、田蜜(职工董事)、谭小平(独立董事)、沈小平(独立董事)、唐志峰(独立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共六名为:杨凤凯(总经理)、杜鹃(副总经理)、王朵(副总经理)、刘亚琴(董事会秘书)、肖睿(财务负责人)、张宝辉(技术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6年06月0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杨波申请辞去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董事田蜜女士接替非独立董事杨波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09月05日)止,调整完成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三、备查文件

1、杨波的辞职单

2、杨巧云的辞职单

3、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04日

附件: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田蜜的简历

田蜜女士,199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应用专业,中专学历。2013年7月入职深圳市骏鼎达科技有限公司任生产文员,2015年08月至2018年03月,历任公司生产文员、采购员;2018年03月至今,历任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员、厂务助理、厂务主管、厂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04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华路4号1栋芙蓉科技大厦7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凤凯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60,644,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2,184,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8,459,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8,460,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8,459,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06%。

2、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林煜鹏律师、钟蔚律师列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4、议案5、议案6.01和议案6.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在任独立董事谭小平、沈小平、唐志峰、邢燕龙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2025年在任独立董事卢少平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沈小平先生代为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02、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3、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4、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05、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06、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07、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煜鹏律师、钟蔚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