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05月27日
送出日期:2026年06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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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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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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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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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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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睿嘉39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睿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睿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05月29日发布的《国联睿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国联睿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8046,C类份额基金代码:008047)已于2026年06月01日进入开放期,为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现将本基金开放期截止日由2026年06月05日(含)延长至2026年06月29日(含)。
重要提示:
1、调整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29日(含)共二十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情况调整本次开放期。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延长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国联睿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等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l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72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5日
国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05月27日
送出日期:2026年06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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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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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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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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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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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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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费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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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