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昭衍新药”)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经核查对象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西一路7号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A+H股总股本为749,348,22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3,173,92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6,174,300股。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A股股份总数为630,353,0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3,173,92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为627,179,094股。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并担任会议主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大鹏列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于爱水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冯宇霞、孙云霞、高大鹏、顾静良、李叶回避表决该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类别股东会”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类别股东会”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类别股东会”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类别股东会”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1-7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获得通过。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8-12项议案、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2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获得通过。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未通过。
董事会谨此重申,上述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2项特别决议案主要系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指引的施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规定(2023)》,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若干相关修订而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类别股东会机制作相应调整,旨在衔接法律法规和上市地监管的最新规定。
上述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2项特别决议案未获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不影响《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及本次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其他修订内容的生效。上述特别决议案未通过,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影响。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旭坤、鲍嘉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昭衍新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3名调整为280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7300万股调整为316.2300万股。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昭衍新药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0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昭衍新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运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作用,公司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名单调整如下:
调整前委员:冯宇霞、孙云霞、应放天、罗樨,冯宇霞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调整后委员:冯宇霞、孙云霞、顾静良、罗樨、张帆、应放天、杨福全、周冯源,冯宇霞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昭衍新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基于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变化,公司对《昭衍新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以下内容的修订:
■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名单: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3人调整为280人
● 授予权益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7300万股调整为316.2300万股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4、2026年6月4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3名调整为280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7300万股调整为316.2300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年6月4日
● 授予数量:316.2300万股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4、2026年6月4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6月4日为授予日,以19.1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0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6月4日
2、本次授予数量:316.2300万股
3、本次授予人数:280人
4、授予价格:19.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注4: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3名调整为280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7300万股调整为316.23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离职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6月4日为授予日,以19.1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0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4日。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合计为4,506.2775万元,2026-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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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