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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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6-01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4日以会签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6-014公告)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6-015公告)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6-01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

减少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企业国有股权划转至省国资委的通知》(晋国资产权〔2025〕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持有的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90%股权划转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直接持有。

2.汾酒集团已于近日完成上述股权划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汾酒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3.本次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企业国有股权划转至省国资委的通知》(晋国资产权〔2025〕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所持有的汾酒集团90%股权划转至山西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32号公告)

二、本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汾酒集团通知,汾酒集团已完成上述股权划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汾酒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本次划转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划转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未对公司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6-01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6.65%股份的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6年6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效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增加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6日

至2026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1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临2026-002、临2026-003、临2026-005公告,以及于2026年6月5日披露的临2026-013、临2026-014、临2026-015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说明。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并在累积投票议案的“投票数”中明确具体的投票数量,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6-01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提名梁建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5%以上股东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提名褚卓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梁建文先生、褚卓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选举。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

梁建文先生简历

梁建文,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山西省农业厅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现任汾酒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汾酒股份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建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梁建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褚卓伦先生简历

褚卓伦,持有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6年加入华润集团,历任华润物业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褚卓伦先生在业务经营、资产运营、项目拓展等方面,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卓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褚卓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6-01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景亚,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为本公司提供质控服务,曾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 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景亚、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按照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6年公司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5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30.5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增长比例超过20%,主要系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并综合考虑近年来资产及营收规模大幅增长、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招标程序,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9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40.50万元,合计130.5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