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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2026-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6-042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对雅榕极光(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雅榕极光”或“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5,150万元,出资占比99.9030%。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榕极光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作为雅榕极光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人民币5,15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探索并布局新兴产业投资,公司与雅榕私募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榕私募”)签署了《雅榕极光(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将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对一家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投资。雅榕私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5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150万元。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雅榕私募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其他基本情况

雅榕私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雅榕私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情形。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与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投委会设委员3名,均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委会按照投票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投委会委员共计3票,关于投资决策的决议经3票同意方可通过。关联交易应经投委会3票同意方可进行,关联合伙人应回避表决且不计入表决权基数。关联合伙人委派的投委会委员均回避表决的,应提交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策机制进行表决。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雅榕私募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项目的选择、投资与退出等核心业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3、管理费

基金存续期内管理费总金额为150万元。管理费应在交割日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全部提取,管理人有权决定推迟管理费的提取时间。

4、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详见本公告之“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一家新兴产业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2、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可以通过首发上市和并购、新三板挂牌、股权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各种途径实现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合伙企业名称:雅榕极光(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雅榕私募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

雅榕私募认缴出资5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0970%;公司认缴出资5,15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9.9030%。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三)出资期限

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将一次性100%缴付完毕,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适合时间向各有限合伙人发送缴款通知要求其缴付其认缴出资,各有限合伙人应于缴款通知列明的付款到期日前缴付完成实缴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应当在付款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发出缴款通知书。

(四)合伙期限和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5 年,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之日起算,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期限为2年,投资期届满后为退出期,退出期为3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出期可延长2年。

(五)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一家新兴产业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

2、临时投资: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3、其他限制: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不属于二级市场)、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不得投资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8)不得开展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9)不得投资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4、退出方式:本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可以通过首发上市和并购、新三板挂牌、股权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各种途径实现退出。

(六)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合伙人会议召开

(1)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

(2)经代表20%及以上出资份额的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

(3)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下事项应由普通合伙人同意,并经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作出决议:

(1)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

(2)批准有限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

(3)决定有限合伙人的除名;

(4)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

(5)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入伙;

(6)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议,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7)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有关协议约定应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事项,除本协议和/或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约定外,应经出席合伙人会议的拥有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后方可作出决议。

(七)合伙企业费用

1、管理费

(1)基金存续期内管理费总金额为150万元:

(2)管理费提取:管理费应在交割日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全部提取,管理人有权决定推迟管理费的提取时间。

2、管理费及其他合伙企业费用支出

普通合伙人的人员工资、场地租金、差旅费用、尽调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如有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合伙企业另行列支:

(1)银行托管费(如有);

(2)会计、审计费用;

(3)银行转账手续费等其他属于日常运营的费用;

(4)向合伙企业征缴的税收或政府收费(如适用);

(5)任何与合伙企业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相关且未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其收取的管理费列支的其他税费及费用。

合伙企业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开支,由有限合伙人额外承担。

(八)收益分配

1、可分配资金:指合伙企业收入(包括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资收入、税收返还收入和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2、分配原则:源于项目部分或全部退出或处置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可分配资金后的30日内进行分配;源于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在相应的投资项目退出后与源于项目处置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同时进行分配或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在分配源于项目处置收入或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的同时进行分配,或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3、收益分配程序:(1)先由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2)支付上述实缴出资后,如有剩余,按合伙人在实缴出资中所占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4、收益分配的形式: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为人民币或者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九)亏损和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按如下方式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比例共同分担;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十)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30日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各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协议的解除和协议生效条件

除非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解除本协议。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系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价值。本次投资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榕极光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作为雅榕极光的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人民币5,15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管理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6-043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新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昊纺科”)的全资子公司阿克苏新昊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新昊”)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500万元,期限为一年。新昊纺科与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新昊纺科的全资子公司安徽新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巢湖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新昊纺科与杭州银行巢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互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新昊纺科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担保人:新昊纺科

2、债权人: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

3、被担保人:阿克苏新昊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7、担保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新昊纺科

2、债权人:杭州银行巢湖支行

3、被担保人:安徽新材料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7、担保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人阿克苏新昊和安徽新材料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昊纺科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是保障业务合作信誉与合同执行的基础,能有效满足金融机构的信用增级要求及合作方的履约信任需求,避免被担保人因担保缺失面临资金短缺或业务推进受阻的问题。与此同时,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属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在业务、资源及利益上高度绑定,被担保人的稳定发展直接关系担保人的长期利益,此次担保是双方协同互助的体现。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546.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504.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1%;

控股子公司互保的担保额度为54,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

公司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54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9%。

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