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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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4日以微信、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会议由董事长尤飞煌先生主持,其中独立董事高卫东先生、宋海涛先生、潘彬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股权;拟向华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对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要求及各项条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向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股权;拟向华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鉴于上述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均尚未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注: “交易均价的 80%” 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根据前述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5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发行数量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本次交易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锁定期安排

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该等股份的发行价格,或者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以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及其他净资产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货币资金补足。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拟购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在满足约定条件后生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负责办理和决定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并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3.就本次交易的申报、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注册等手续;

4.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修订和调整;

5.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授权自本次交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朱彦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决定暂不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事项,并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6月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9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拟补选黄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平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黄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黄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黄平先生接替潘彬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

黄平,男,1969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具有丰富的会计学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0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黄平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黄 平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平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的一般性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热塑”或“华峰TPU”)100%股权以及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共同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合成树脂”)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华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尤小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尤金焕、尤小华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待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决议,披露相关信息,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