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4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4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4次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3项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公司出资5.1亿元,与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钼业)、安徽省金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福智慧)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共同设立合资子公司,建设钼基新材料精深加工基地。新公司名称:安徽金钼华鑫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注册地实际预先名称核准书为准),注册资本10亿元;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金沙钼业持股39%,金福智慧持股1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金钼股份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修订《金钼股份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18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金钼华鑫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注册地实际预先名称核准书为准,以下简称为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股份、公司或甲方)认缴其中51%,即人民币51,000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钼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0元。本次共同投资关联交易计划发生51,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标的公司成立后,未来可能面临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确保对子公司有效管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实现对沙坪沟钼矿科学、规范、高效开发利用,公司拟与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钼业)、安徽省金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福智慧)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子公司,建设钼基新材料精深加工基地,公司主导该公司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6月5日,公司2026年第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合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此次合资设立公司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关联情况
(一)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甲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省金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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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钼业是公司关联自然人的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2 条第(七)项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金福智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1.金沙钼业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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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福智慧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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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福智慧于2025年8月新成立,2025年未开展业务,故未进行审计。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公司持有金沙钼业34%股权,总会计师王镇担任金沙钼业董事会董事;金福智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金沙钼业、金福智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名称:安徽金钼华鑫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注册地实际预先名称核准书为准)
(二)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标的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
(四)投资标的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五)投资标的股权结构:金钼股份持51%股权,金沙钼业持39%股权,金福智慧持10%股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认缴出资额,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标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标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及合资比例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
各出资人认缴出资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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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的业务
标的公司拟开展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量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为准)
(三)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除协议第二十五条约定外,股东拟对外转让股权的,拟转让股东须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受让方情况等)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有权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协议第二十五条:若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向甲方全资子公司转移,乙方、丙方同意并将予以配合。)
(四)经营事项约定
标的公司由金钼股份主导开发建设及运营,金沙钼业、金福智慧有权监督标的公司的建设运营及日常经营事项。
(五)法人治理结构
标的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金钼股份推荐4名、金沙钼业推荐2名、金福智慧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金钼股份推荐的董事担任,经标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设监事会,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作为委员组成,由三方股东各推荐1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金钼股份推荐的人选担任。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人选由金钼股份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其中副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人选由金钼股份推荐,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六)违约责任
除另有特殊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保证、承诺,或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多方存在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与各合作方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共同设立合资子公司,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5日,公司2026年第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合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属于主业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强化公司产业链。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各项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标的公司成立后,未来可能面临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