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21年度收到的监管措施
1.监管措施
(1)书面警示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号)。相关情况如下:
2020年7月31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5.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91%,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口头警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8月8日,公司公告称,公司自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8月8日期间,累计获得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45.7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56%。其中,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单笔政府补助135.11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91%,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后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相关规定。鉴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与口头警示中指出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2025年度收到的书面警示函
1.监管措施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5〕0092号)。相关情况如下:
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出现亏损,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0万元到-3,500万元。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0.53万。公司未按照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5.1.1条等有关规定。
因本次业绩预告未及时披露主要系2025年1月31日公司子公司发生火情导致增加计提商誉减值等期后因素导致,具有一定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对此酌情予以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召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讨和全面自查,深刻反思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2025年度收到的监管关注函
1.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5年11月24日向公司出具《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5]23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公司因业绩预告不及时,迟至2025年3月22日才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监管关注函所列事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函件问题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达通报。公司组织经营管理层与各职能部门,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范,针对监管文书载明事项开展专题研讨与全面自查,深刻复盘问题成因,细化整改举措,以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2日
至2026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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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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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6月17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高璟琳
电 话:0575-88622076
传 真:0575-88622076
邮 箱:stock@shengyang.com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邮 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7,600.00万元(含本数)。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项目在前期筹备及建设实施阶段,可能存在受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无法按计划进度开工建设及投产的风险。
2.项目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响应国家“十五五”规划中加快卫星互联网和北斗在重点行业、大众消费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和国际化推广顶层战略,聚焦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产品研发与量产,深化公司“有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双轮驱动战略,夯实公司第二增长曲线,公司拟实施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绍兴市,本项目总投资13,651.60万元,建设期36个月。
公司拟新建显示器件智能化数字生产线,引入自动化设备与柔性制造系统,提升生产效率、良率和交付能力,同步建设高标准检测中心,配备先进测试设备,全面保障产品可靠性,满足客户更高要求,因此,公司拟实施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73,948.40万元,建设期36个月。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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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实施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绍兴市,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87,600.00万元,建设期36个月。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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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实施,不涉及其他投资方。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拟办理备案、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公司以研发创新为核心动力,建立完善研发模式与持续高比例研发投入机制,配套健全人才培养与引进体系,研发团队结构合理、专利及软著成果积累充足,为项目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公司依托境外子公司在卫星通信领域的技术积累,已完成多款终端研发与小批量试产,自主搭建相关技术平台与解决方案,与国际主流卫星运营商达成合作,国内同步推进多类终端研发量产,业务处于技术验证向商业化放量关键阶段,初步形成覆盖海内外的终端产品体系,具备成熟市场落地条件;公司已建立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供应链稳定可控、生产与品控体系成熟、销售与客户服务响应高效,可为项目建设与规模化量产提供全面运营保障。
(2)公司长期深耕小尺寸显示器件领域,已与德国博世、西门子、韩国三星、LG、日本松下及格力、美的、海尔等国内外头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同时在智能家居、工业控制、储能等新兴应用领域持续突破,客户资源优质且市场拓展顺利,为项目产能扩张提供可靠市场基础;公司具备小尺寸显示屏完整设计能力,掌握贴片、混合制程、混胶白光等核心工艺,技术积淀深厚,可支撑项目产品升级与智能制造建设;公司建立覆盖研发、采购、生产、品控、销售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多项国际质量认证,研发试制、供应链管理、生产管控、质量验证及客户服务机制成熟完善,能够为项目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产线建设与高品质量产提供全面保障。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规划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过初步可行性论证,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能够为公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也不会新增关联交易。该投资对公司本年度收入、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项目在前期筹备及建设实施阶段,可能存在受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无法按计划进度开工建设及投产的风险。
2.项目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6月5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6月1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4,494,636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7,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6-026。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询价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针对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的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的变化,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等,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验资、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6.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7.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除第4项、第5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2时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6-028。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公告中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14,982,120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4,494,63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39,476,756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37.05万元和-2,228.98万元,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在预测公司2026年度财务数据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不断延伸产业链,从射频电缆等有线通信领域逐步延伸至卫星通信无线传输领域。公司立足“有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双轮驱动,以多轨位卫星通信终端与多场景服务构建业务布局。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终端智能制造项目、新型智慧显示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将进一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促进公司产能的提升和技术水平的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和经营规模,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已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水平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研发团队人员结构稳定,研发人员在公司整体员工中的占比较高,推动了公司长期技术积累,形成了丰富的设计开发经验知识库。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公司将继续通过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和人才培训机制,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人才保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一直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体系的优化及研发实力的提升,持续不断地在重点业务领域及战略方向上进行科研投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重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通过自主研发建立了涵盖基础研发、产品设计、工艺创新、实验检测等多方面的技术体系,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2025年底,公司累计拥有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89项、外观专利16项及软件著作权26项,科技创新成果不断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卫星通信终端业务已初步构建起具有国际视野和行业影响力的高端客户合作基础。依托卢森堡子公司FTA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S.àr.l.,成功与欧洲通信卫星公司(Eutelsat)建立战略合作,并与全球头部卫星运营商欧洲卫星公司(SES)、国际传媒领军企业CANAL+GROUP等领先卫星运营商及内容服务商开展深度合作。公司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作为国内专注于家电行业小尺寸显示屏的优势企业,经过长期的市场开发和积累,集聚了一批优质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客户,并形成了持续稳定的需求。虬晟光电已经与家电行业世界知名企业德国博世、西门子、惠而浦、伊莱克斯,韩国三星、LG,日本松下、富士电机、Emerson等以及国内知名企业格力、美的、海尔等行业领先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的高端客户资源是公司技术和产品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及其控制的企业盛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