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07 证券简称:长裕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7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其永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08.73万元,低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25,108.73万元,以实施“4.5万吨超纯氧氯化锆及深加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广垠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24,000.00万元,以实施“年产1万吨高性能尼龙弹性体制品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43,577,412.7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1646号)。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407 证券简称:长裕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2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新材料”)提供借款不超过25,108.73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4.5万吨超纯氧氯化锆及深加工项目”;向全资子公司山东广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垠新材料”)提供借款不超过24,00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高性能尼龙弹性体制品项目”,“年产1,000吨生物陶瓷及功能陶瓷制品项目”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广通新材料和广垠新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广通新材料和广垠新材料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3号),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3.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8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17.2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08.73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6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830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08.73万元,低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4.5万吨超纯氧氯化锆及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通新材料,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高性能尼龙弹性体制品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垠新材料,“年产1,000吨生物陶瓷及功能陶瓷制品项目”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通新材料提供借款不超过25,108.73万元,以实施“4.5万吨超纯氧氯化锆及深加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垠新材料提供借款不超过24,000.00万元,以实施“年产1万吨高性能尼龙弹性体制品项目”。
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广通新材料和广垠新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广通新材料和广垠新材料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U7MAW39
法定代表人:姜益军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广通路16号甲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
广通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山东广垠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广垠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55785293XC
法定代表人:刘策
成立时间:201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4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
广垠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通新材料和广垠新材料借款是基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通新材料和广垠新材料、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通新材料提供借款不超过25,108.73万元,向广垠新材料提供借款不超过24,000.00万元,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407 证券简称:长裕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暂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效增加资金理财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
注:累计投入进度是指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率,截止2026年6月5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使用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四)投资方式
1、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该类产品收益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407 证券简称:长裕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裕集团”)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143,577,412.7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3号),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3.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8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17.2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08.73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6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830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08.73万元,低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2日,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471,018.22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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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7,106,394.56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106,394.56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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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6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43,577,412.78元人民币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1646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及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1646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裕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长裕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407 证券简称:长裕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3号),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6)第8306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687.523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787.523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687.5231万股变更为40,787.5231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407 证券简称:长裕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3号),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3.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8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17.2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08.73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6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830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08.73万元,低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和软件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汇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2、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固定资产、外包服务、房屋租赁及物业和水电服务等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407 证券简称:长裕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8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15:00:00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4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为2026年6月23日下午17:00。
4、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5、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4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49号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7985952
传真:0533-7985952
电子邮箱:ir@changyuintl.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二)会议期限及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2、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07 证券简称:长裕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1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3号),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3.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8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17.2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08.73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6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830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08.73万元,低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项目拟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鉴于4.5万吨超纯氧氯化锆及深加工项目及年产1万吨高性能尼龙弹性体制品项目建设速度较快,已投入金额较大,公司根据整体生产经营安排,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上述项目;年产1,000吨生物陶瓷及功能陶瓷制品项目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积极开展建设。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