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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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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6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姜志军先生、李岩先生、宋洪军先生、张忠民女士、张路先生、张军先生现场参会,其他董事视频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姜志军先生、李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个人综合考评结果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姜志军先生、李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长周期考核结果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姜志军先生、李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姜志军先生、李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实施办法》,该办法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生效为前提。

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性专项考核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性专项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2028年资本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人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股东现场参会时需提供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预登记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6日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6月29日 13:00-14:30,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谭剑伟

电子邮箱:pub@foundersc.com

电话:010-56992870

传真:010-56992899

邮编:100020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备查文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对全部议案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若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只针对部分议案进行委托的,未委托部分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