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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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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7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71,9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02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69,0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356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36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9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94%。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5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1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4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9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694%。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就本议案关联股东张勰先生、管佳菲女士、陈磊先生、黄圣植先生、王永伟先生、卢从贵先生、封心波先生、吴宝权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69,62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2%;反对1,2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8%;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51%;反对1,2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28%;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70,6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9%;反对1,2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2%;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118%;反对1,2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98%;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就本议案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朱志兰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478%;反对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09%;弃权1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54%;反对1,1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390%;弃权1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祝佳瑶、赵佳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