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6-032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9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公司董事长杨小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青女士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郭俊梅女士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26-033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6-034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6-035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5、《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临2026-036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6、《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37号)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分别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等四项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及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上述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升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占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现有资源,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一项议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朝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杨朝晖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一项议案,认为: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子公司实际运营需求,有利于合理优化集团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会议决定以下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杨朝晖先生简历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杨朝晖先生简历
杨朝晖,男,白族,1969年1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副部长,审计部部长,总会计师;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云南省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现任云南省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86.09--1990.07 云南民族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0.07--1999.12 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作
1999.12--2000.05 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科副科长
2000.05--2003.04 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2003.04--2003.06 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审计部部长
2003.06--2007.07 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总会计师、审计部部长
2007.07--2008.09 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高级业务主管
2008.09--2009.02 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主任
2009.02--2012.08 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2.08--2016.05 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按公司副职领导人员管理)
2016.05--2016.06 公司改革重组,免职
2016.06--2016.11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按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副职领导管理)
2016.11--2018.03 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按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副职领导管理)
2018.03--2019.03 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按省管企业副职领导管理)
2019.03--2019.11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9.11--2024.05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2024.05--2026.03 云南省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2026.04至今 任省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6-033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8号)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63,470,993股,发行价格为20.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0,999,99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344,782.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6,655,215.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KMAA1B0059)。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在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时,需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支付制度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使用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及额度。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支付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建立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升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占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6-035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197,007.06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8号)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63,470,993股,发行价格为20.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0,999,99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344,782.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6,655,215.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KMAA1B0059)。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7,564,276.69元,其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34,079,245.30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29,267,317.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总投入人民币197,564,276.69元,其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34,079,245.3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9,267,317.45元,均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4,331,490.21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4,344,782.26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929,689.61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929,689.61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0,197,007.06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30,197,007.06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研铂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研铂业截至2026年4月27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6-034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
● 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整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及其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动态调整投资规模与时机,故短期投资收益存在波动可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8号)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63,470,993股,发行价格为20.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0,999,99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344,782.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6,655,215.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KMAA1B0059)。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超过对应募投项目预计使用该部分闲置资金的时间。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12 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动态调整。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整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及其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动态调整投资规模与时机,故短期投资收益存在波动可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6-036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原实施主体为公司,现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化学”)作为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之间将通过借款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作为实施主体,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8号)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63,470,993股,发行价格为20.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0,999,99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344,782.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6,655,215.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KMAA1B0059)。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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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本次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作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
贵研化学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加其作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合理优化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新增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仍为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贵研化学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贵研化学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作为实施主体。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2026-037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2日 10:00
召开地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A1幢)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2日
至2026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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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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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战略发展部收到传真为准。未及时在本公司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但截止202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仍可出席会议。
(三)登记时间:2026年6月18日 9:00一11:30 14:30一16:00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 系 人:冯 丰 陈国林 邮 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68328190 传 真:(0871)68326661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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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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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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