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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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2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合盛硅业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8,220.6941万股的0.1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77.441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8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0.60元/股、最低价为42.51元/股,回购均价为51.1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87,216.2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金额上限为4,854.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37.34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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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以利润分配激励贡献者,凭考核机制优中选优,凝聚人心,护航公司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4,854.20万元,以“份”作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4,854.20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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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与对象最终获授的份额以员工实际情况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将员工放弃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的资金金额上限为4,854.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合盛硅业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77.441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8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0.60元/股、最低价为42.51元/股,回购均价为51.1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87,216.2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8,220.6941万股的0.1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截至2026年6月5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即37.34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7.34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为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归属比例为75%;
第二个归属期:为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归属比例为25%。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依据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持有人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期持股计划的归属考核期分别为 2026 年度和2027 年度。归属考核期内,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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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某一归属考核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归属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归属。由公司原价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将对应的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注销、择机出售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若本期持股计划下公司在归属考核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本期持股计划每期对应的标的股票可归属。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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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对应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归属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归属安排及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归属安排及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归属安排及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四)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6条情形除外);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收回部分可以由管理委员会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标的股票,或用于后续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3、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4、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5、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工作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经管理委员会认定,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6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在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及债券品种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以根据监管机构批准贴标高成长产业债或者其他贴标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和是否贴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用途,并允许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票面金额和利率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拟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8、拟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11、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承销方式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12、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之日后满24个月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包括是否贴标及具体贴标品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5、负责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6、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68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上午9:30时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四楼黑河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并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发行期限及债券品种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以根据监管机构批准贴标高成长产业债或者其他贴标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和是否贴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用途,并允许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票面金额和利率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拟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拟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1)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承销方式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2)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之日后满24个月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董事罗立国、罗燚、罗烨栋、浩瀚、张雅聪、严培玉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属于关联人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董事罗立国、罗燚、罗烨栋、浩瀚、张雅聪、严培玉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属于关联人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归属、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董事罗立国、罗燚、罗烨栋、浩瀚、张雅聪、严培玉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属于关联人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7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4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
至2026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6年6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4-6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8:00-17:00。之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4F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
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下午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证券部:0574-58011165
公司传真:0574-58011083
公司邮箱:hsir@hoshinesilic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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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5300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6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
及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集团”)一致行动人罗燚持有公司股份192,493,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8%;合盛集团一致行动人罗烨栋持有公司股份179,406,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罗燚累计质押股份为104,5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4.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84%;罗烨栋累计质押股份为58,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2.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5%。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5,722,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9%。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72,455,10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4.57%,占公司总股本的31.51%。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罗燚、罗烨栋关于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质押及解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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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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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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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分项数累加和不同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
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持有公司股份分红等。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7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
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3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其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