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重庆新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药业”)于2025年12月15日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大新药业将坐落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方正大道21号内六处厂房及仓库【301大新制剂车间、302合成制剂车间、701发酵产品综合仓库(一、二楼部分)、703合成制剂仓库、804动物房、808QC质检楼(三、四、五楼),下称“租赁厂房”】出租给公司使用,租期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该厂房租赁事项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现因生产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租赁权的稳定及优先购买权,经与大新药业协商一致,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延长厂房租赁合同租期,租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月含税租金为788,806.25元,如遇市场租金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但未达成新的一致前,仍按前述租金标准执行。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集团”)全资子公司,新方正集团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大新药业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大新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现为大新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晰人先生、杨力今女士、贾剑非女士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大新药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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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新药业成立于1998年2月11日,曾用名为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国际医院集团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新药业拥有雄厚的生产实力、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持续创新的研发能力,下设13个生产车间,可生产营养药物、血脂调节、抗生素、免疫调节、动保类等多个系列的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涵盖数十个品种规格,并开展CDMO合作业务。在质量控制方面,大新药业已通过中国GMP、美国FDA和欧洲EDQM认证,能够提供符合CP、USP、EP等不同国家药典标准的高质量产品。此外,大新药业构建了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为一体的核心技术体系,已累计获得60余项发明专利授权,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产品链持续丰富。大新药业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化学医药工业重点企业、中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重点支持的出口畅销品牌企业,主要股东为重庆嘉东创科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益于原料药行业景气度的稳步提升及产业结构性机遇的逐步释放,大新药业长期经营环境与核心资源价值已实现显著优化。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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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方正集团全资子公司,新方正集团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大新药业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大新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现为大新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大新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资产:大新药业坐落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方正大道21号内六处厂房及仓库【301大新制剂车间、302合成制剂车间、701发酵产品综合仓库(一、二楼部分)、703合成制剂仓库、804动物房、808QC质检楼(三、四、五楼)】
2、租赁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3、租赁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4、租金:月含税租金为788,806.25元,如遇市场租金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但未达成新的一致前,仍按本标准执行。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立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重庆新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一致认可,承租方作为租赁厂房的合法承租人,对租赁厂房享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及优先购买权。因承租方生产经营需要,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原租赁合同的租期,并对租赁期内承租方的租赁权及优先购买权保护事宜进行补充约定如下:
1、租期延长
(1)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于2026年12月31日届满。因承租方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一致同意,将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2)在延长租期内(即从2027年01月0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下同),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厂房的租金标准保持不变,即为含税25元/平方米/月,月含税租金为788,806.25元。如遇市场租金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但未达成新的一致前,仍按本标准执行。
(3)在延长租期内,承租方继续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于每月25日前以银行电汇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于每月初向承租方开具当月租赁费等额房屋租赁发票。
2、租赁厂房上设立担保物权的约束
(1)出租方声明并保证: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除已向承租方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对租赁厂房所在宗地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部分房产设立的抵押外,租赁厂房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权、司法查封、异议登记或其他权利负担,租赁厂房权属清晰、完整。
(2)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租赁期内,无论租赁厂房所有权因抵押权实现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新的所有权人均应继续履行本补充协议及原租赁合同,承租方有权按原条件继续承租至租期届满。
(3)在租赁期内,租赁厂房设立担保物权时,应当在担保合同中说明该租赁厂房上存在长期租赁关系。
(4)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在办理上述担保物权登记时,如不动产登记簿可填写租赁情况的,需如实载明以下信息:
承租人名称: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起止时间:2026年01月0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租金标准:788,806.25元/月(含税,25元/㎡/月)
租赁备案登记号:(以实际登记为准)
(5)在租赁期内,如因出租方设立的担保物权实现,导致租赁厂房所有权发生变动,出租方应在收到担保物权人启动处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告知处置方式、价格等完整信息,并保障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要程序。
3、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与不放弃
(1)双方确认,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厂房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系法定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及租赁期内租赁厂房上发生任何权利负担而消灭。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任何情况下对租赁厂房上设定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知悉、未提出异议或予以配合,绝不构成承租方对优先购买权的放弃、限制或延缓行使。
(3)在租赁期内,出租方违反协议约定的通知义务,致使承租方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赔偿承租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协议成立及生效
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承租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出租方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适用。
八、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立的,是为保障公司租赁权的稳定以及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立的,是为保障公司租赁权的稳定以及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故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十、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5月,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04.12万元。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对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2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5日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90号棕榈泉国际中心B座21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委托出席1人,根据董事长徐晰人先生的授权,由董事陈岳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董事贾剑非女士、杨力今女士、包铁民先生、黄联军先生、曾建光先生、王唯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其余董事出席现场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岳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租赁权的稳定及优先购买权,经与重庆新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延长厂房租赁合同租期,租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相关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晰人先生、杨力今女士、贾剑非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回避票3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于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45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相关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回避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3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90号棕榈泉国际中心B座2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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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且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委托。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二)会议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1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何苗、孙瑞阳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90号棕榈泉国际中心B座21楼
邮政编码:401121
电话:023-67525366
传真:023-67525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苗、孙瑞阳
联系电话:023-67525366
联系传真:023-6752530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788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北医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均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会议文件。未明确授权的事项由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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