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2026-027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贷款基本情况:光明乳业国际向下属子公司新莱特提供1.3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20亿人民币)贷款。本次股东贷款到期日为首次提款日起24个月。本次股东贷款利率为三个月BKBM加利差,该利差为银团融资的加权平均利差。新莱特及其下属公司以全部资产[除与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收款账户财产和a2担保权,以及衍生品交易项下被抵押将影响交易结算的资产(但经交易对方同意的除外)]作为抵押,为本次股东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享有第二顺位抵押权(劣后银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6月4日,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新莱特生产经营稳定性风险;新莱特无法按期还本付息,股东贷款面临展期的风险。
一、股东贷款概述
(一)股东贷款的基本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光明乳业”)下属子公司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Synlait Milk Limited)(以下简称“新莱特”)现有股东贷款1.30亿新西兰元将于2026年7月到期。根据新莱特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国际”)拟继续向新莱特提供1.3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20亿人民币)贷款(以下简称“本次股东贷款”),以支持其业务发展。本次股东贷款基本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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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6月4日,本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董事7人。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贷款尚需新莱特董事会审议,新西兰交易所上市规则项下所需的任何审批或豁免,以及新莱特银团贷款机构的审批。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新莱特现有股东贷款1.30亿新西兰元将于2026年7月到期。根据新莱特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光明乳业国际拟继续向新莱特提供1.3亿新西兰元贷款。
本次股东贷款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新莱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莱特是一家新西兰乳制品加工商,主要向下游乳制品企业及全球客户销售乳制品、植物性营养产品、大包粉和奶粉。新莱特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粉、婴配粉、乳铁蛋白、液态奶、奶油、奶酪等多元产品。新莱特于2013年在新西兰上市,2016年在澳大利亚上市。目前,新莱特为新西兰、澳大利亚两地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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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贷款的说明
新莱特为上市公司,存在众多股东,其第二大股东a2及其他股东在董事会无席位,故无法实现按全体股东同比例贷款。
(三)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新莱特在过去两年受经营波动及债务压力影响,信用状况偏弱。随着再融资完成、资产出售及股东支持,公司流动性已得到阶段性缓解,整体信用状况正处于修复过程中。截至目前,新莱特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及失信情形。
(四)本公司以前年度对新莱特提供贷款的情况
2024年6月2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同意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1.3亿新西兰元贷款。股东贷款到期日为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受限于延期权,至多自首次提款日起24个月。2025年,新莱特选择行使延期选择权,将融资的到期日从原到期日延长12个月,新的到期日为2026年7月12日。
2026年7月股东贷款到期日前,新莱特将全额清偿本金及利息。
三、贷款协议主要条款
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贷款1.3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20亿人民币)。贷款到期日为首次提款日起24个月。利率为三个月BKBM加利差,该利差为银团融资的加权平均利差。新莱特可将本融资款项用于偿还和/或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新莱特及担保人的债务。新莱特为本次股东贷款提供担保,还款来源为新莱特自有资金及银团融资。主要条款如下:
1、各方
借款人:Synlait Milk Limited(新莱特)
贷款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人:现有贷款协议(光明乳业国际与借款人于2024年7月4日签订的1.3亿新西兰元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人:(a) Synlait Milk Limited; (b) Synlait Milk Finance Limited; (c) The New Zea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 (d) Eighty Nine Richard Pearse Drive Limited; (e) Synlait Milk (Dunsandel Farms) Limited; (f) Dairyworks Limited。
2、一般融资结构
贷款额度:1.3亿新西兰元一次性提款定期贷款。
用途:借款人仅可将本融资款项用于偿还和/或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新莱特及担保人的债务。
提款期:自新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现有贷款协议到期日后一个月之日止。新光明贷款协议不设置常规的提款中止条款,在满足贷款协议明确约定的提款先决条件(包括新莱特已全额清偿现有股东贷款)的情况下,贷款人即有义务按要求发放贷款。
到期日:自首次提款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利率:三个月BKBM加利差,该利差为银团融资的加权平均利差。
自提款日起至新莱特的2027年再融资交割日止期间的初始利差,等同于新莱特高级银行授信项下应向高级贷款人支付的加权平均利差(就循环授信而言,加额度费);该加权平均利差以预计于2026 年6月完成的再融资的定价为准。
自新莱特的2027年再融资交割日起至贷款到期日止,适用利差等同于新莱特高级银行授信项下应向高级贷款人支付的加权平均利差(就循环授信而言,加额度费);该加权平均利差以2027年再融资的定价为准。
新莱特以现金支付利息的安排受限于下文利息递延条款。此外,根据优先与从属契据约定,仅在利息递延事件(见该契据中定义)未持续发生的前提下新莱特方可以现金支付利息。
利息递延:与现有贷款协议一致。如在某一付息日存在下文任一利息递延事件,新莱特将不在该付息日支付利息,递延利息将进行资本化并继续计息。在下一个付息日,若未存在利息递延事件,新莱特需补足已递延的利息。
具体利息递延事件包括:新莱特未能通过偿付能力测试,或因该等付款而导致无法通过偿付能力测试;已发生高级贷款项下的违约事件;已发生对高级贷款项下财务承诺的违反且该违反未被豁免或补救,或因该付款行为将导致此类违反;高级贷款人已豁免(或预先豁免)对高级贷款文件中财务承诺的违反,或以同等效果修改了该财务承诺,或本次付款后将立即触发修订后的财务承诺违反情形;高级贷款人已根据高级贷款协议采取加速行动;现金利息支付无法从自由现金流(根据现有光明贷款协议所定义)中支付;或在利息期间内应支付的任何高级债务未被支付或已被延期。
本金递延:与现有贷款协议一致,即如发生下文任一本金递延事件, 新莱特偿还本金的义务将在到期日予以递延。具体本金递延事件包括:新莱特未能通过偿付能力测试,或因该等付款而导致无法通过偿付能力测试;已发生对高级贷款项下财务承诺的违反且该违反未被豁免或补救,或因该付款行为将导致此类违反;或高级贷款人已豁免(或预先豁免)对高级贷款文件中财务承诺的违反,或以同等效果修改了该财务承诺,或本次付款后将立即触发修订后的财务承诺违反情形。
自愿提前还款:除下述规定外,与现有贷款协议和优先与从属契据中关于新莱特对光明股东贷款的自愿提前还款的约定保持一致:若相关自愿提前还款同时满足以下(a)、(b)两项条件,则高级贷款人须允许该等还款:
(a) 该还款属于下文定义的“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b) 多数高级贷款人已依据高级融资协议中关于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的相关规定表示同意。高级融资协议将要求高级贷款人多数方在审议是否同意该类还款时,需结合当时全部相关情形合理行事。
“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指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已取得相关贷款人同意时新莱特对光明乳业国际作出的任何提前还款:
条件一:(i) 在高级融资协议项下财务交割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后的任何时间,若高级融资项下未偿还的债务总额(包括透支额度项下向借款人提供的授信)连续七天低于5000万新西兰元(该7日届满之次日为“清偿结清日”);(ii)没有高级违约事件(见优先与从属契据中定义)(x)在截至清偿结清日之前的12个月期间内发生且持续,或(y)如未取得豁免、条款修订或相关同意,截至清偿结清日前述12个月内本会发生;或(z)在借款人实施拟议还款后将会触发;以及(iii) 在截至清偿结清日之前的12个月期间内,新莱特未请求对高级融资文件项下的任何财务承诺进行修订或豁免(以上合称“清偿结清测试”);或
条件二:(i)在不早于2027年6月30日的任一报告日为截止日的滚动十二个月期间(“相关期间”)内, 新莱特的自由现金流(Free Cashflow,见优先与从属契据中定义)不低于5,000,000新西兰元(该金额应在针对该报告期间出具的合规证明中予以确认)(“最低自由现金流金额”);(ii)没有高级违约事件(见优先与从属契据中定义):(x)在相关期间内已发生且持续;或(y)如未取得豁免、条款修订或相关同意,本会于相关期间内发生;或(z)在借款人完成拟议还款后将会触发;以及(iii) 新莱特在该相关期间内未就高级融资文件项下的任何财务承诺请求任何修订或豁免(以上合称“自由现金流测试”,与清偿结清测试合称“允许贷款偿还测试”)。
如果已满足允许贷款偿还测试,则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的最高金额等于:
(1) 如通过清偿结清测试而进行提前还款,则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的最高额度在任一会计年度内合计金额为20,000,000新西兰元;或
(2) 如通过自由现金流金额测试而进行提前还款,则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的最高额度为合规证书中确认的自由现金流金额减去最低自由现金流金额,该差额在银行授信存续期内上限为20,000,000新西兰元。
(3)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在银行授信存续期限内合计适用20,000,000新西兰元总额上限(前述三项限额中的每一项称为“允许的贷款还款限额”)。
此外,若新莱特拟对光明乳业国际发起的自愿提前还款不属于“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为免疑义,新贷款额度项下还款金额超出任一适用的允许的贷款还款限额的情形亦在此列,包括该笔还款与其他已经占用允许的贷款还款限额的还款合计超限的情形),则该等还款仅可在高级贷款代理行按全体高级贷款人指示出具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为免疑义,光明股东贷款项下所有提前还款及常规还款(包括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不得再次提款,且授信额度将按对应还款金额予以注销。优先与从属契据将被修订以纳入前述“允许的光明贷款还款”机制。
担保:现有的第二顺位‘全部资产’担保将继续有效(包括与银行SFA贷款人之间的优先与从属契据)。不再授予额外担保。新光明贷款协议将包含惯常的“重申”条款,确认授予光明的现有担保涵盖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新贷款额度协议项下的义务。
贷款人、借款人、义务人以及高级融资方将就现有的优先与从属契据同意采用符合惯例的重新确认条款,和/或签署对该现有优先与从属契据的任何补充或修订文件,以确保借款人及担保人就新贷款额度项下的义务,根据现有优先与从属契据的条款处于次级地位。
此外,每份与义务人签订的担保协议将被修订,以将“除外资产”的定义以如下内容替换。“除外资产”指:收款账户财产;a2担保权益;以及债务人在任何衍生品交易(“相关合同”)项下或与之相关的全部资产、权利或义务,若债务人对该相关合同授予或拟授予担保权益将导致该相关合同项下的净额结算权利不再可用,则在债务人就本契据项下的担保权益授予获得相关交易对手方同意之前,上述资产、权利或义务应被排除在外。
四、股东贷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新莱特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本公司会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新莱特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
潜在风险和防范措施:
1、生产经营稳定性风险
新莱特当前面临生产运营稳定性风险,若经营局面持续承压,新莱特或将面临本息违约风险,进而导致股东贷款需要展期等情形。
防范措施:
(1)新莱特将通过稳定生产经营、压降非预期损失,确保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兑现,为股东贷款的偿还夯实基础。
(2)光明乳业将围绕新莱特投后管理,通过稳固核心客户、短期攻坚重点项目等举措,持续稳定生产经营、提升运营效率,为股东贷款偿还提供坚实保障。
2、无法按期还本付息,股东贷款面临展期风险
(1)如果新莱特未能通过偿付能力测试,或支付利息将会导致其偿付能力测试不合格,或者已发生或将因支付利息而发生高级贷款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对财务承诺的违反,或者高级贷款人已根据高级贷款协议宣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等事件,则新莱特将不会在付息日支付利息,该等利息将延后支付。
(2)如果新莱特未能通过偿付能力测试,或还款将会导致其偿付能力测试不合格,或者已发生或将因还款发生对高级贷款项下财务承诺的违反等事件,则新莱特不会在到期日还款,该等还款将延后支付。
防范措施:
通过稳定生产运营,稳步实现业绩目标,并提升经营现金流。提前做好现金流滚动预测,提前预警并做合理规划安排。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东贷款有利于满足新莱特资金需求;新莱特及其下属公司以全部资产[除与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收款账户财产和a2担保权,以及衍生品交易项下被抵押将影响交易结算的资产(但经交易对方同意的除外)]作为抵押,为本次股东贷款提供担保;光明乳业享有第二顺位抵押权(劣后银团);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新莱特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以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股东贷款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提供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鉴于新莱特将于前次股东贷到期前全额清偿该股东贷,且本次股东贷提款日在全额还款后,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3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20亿人民币),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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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5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法》和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财务安全,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黄文辉,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锋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锋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粟,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粟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云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77.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20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75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与2025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5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6月4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4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张宇桢女士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黄黎明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毛惠刚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高丽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680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七人,董事张宇桢女士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黄黎明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毛惠刚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高丽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黎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新莱特提供股东贷款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2026-026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
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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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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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及担保背景
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国际”)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特”)为光明乳业国际控股子公司。根据新莱特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光明乳业国际拟继续向新莱特提供总额为1.30亿新西兰元的股东贷款,以支持其业务发展。目前,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借用的9,000万新西兰元借款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借用的4,000万新西兰元借款将于2026年7月到期。因此,为确保资金流动性及业务运营的持续稳定,光明乳业国际拟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9,000万新西兰元借款,向中国银行申请4,000万新西兰元借款。本次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二、借款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借款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协商,光明乳业国际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借款9,000万新西兰元(约等值3.60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浮动利率三个月BKBM+0.75%计息;光明乳业国际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4,000万新西兰元(约等值1.60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浮动利率三个月BKBM+0.75%计息。本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光明乳业国际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光明乳业国际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借款和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6月4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光明乳业国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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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款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建设银行的协议
1、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借款金额:9,000万新西兰元
3)借款用途:用于境外子公司含采购在内的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4)借款期限:1年
5)利率:以浮动利率三个月BKBM+0.75%计息
6)结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起息日的对日,当月没有起息日对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起息日对日。
7)还款:本金到期一次偿还方式,即贷款期限内利息分期偿还,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与中国银行的协议
1、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借款金额:4,000万新西兰元
3)借款用途:用于境外子公司含采购在内的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4)借款期限:1年
5)利率:以浮动利率三个月BKBM+0.75%计息
6)结息方式: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7)还款: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本公司基本财务状况及借款影响
截至2026年4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人民币204.99亿元;短期借款人民币11.82亿元;长期借款人民币0.07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6.39
亿元;资产负债率47.02%。(未经审计)
本次借款完成后,光明乳业国际拟继续向其下属子公司新莱特提供贷款,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故不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光明乳业国际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投资平台。本公司可以对其实施完全控制。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董事会意见
2026年6月4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董事7人。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65,07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09%。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54,29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91%;本公司为参股公司(银宝光明牧业)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0,78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与本次借款、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2026-028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680号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2日
至2026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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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6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提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提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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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中介机构。
(四)其他人员。
五、现场会议参会方法
(一)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二)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6年6月17日(周三,9:00-16: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三) 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四) 在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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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七、其他事项
(一) 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 本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680号
联系人:陈仲杰
联系电话:021-64307739
传真:021-64013337
(三) 会议登记处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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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