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4,704,276股。
● 除首发股份外,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12月)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531,29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9,235,56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35号)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12,900股,并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81,251,3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5,730,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520,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9,235,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72%,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531,290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74,704,276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6名。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6月1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其股份锁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有限”)、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申集团”)、福建赢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赢石投资”)、福建中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深”)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时任监事王苏凤、孔令根、李筛华、刘荣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赣州诚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诚友”)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王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赣州诚友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自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其他自然人股东请见本公告“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之(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的期初限售股东名单)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并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持股5%以上的股东玲珑有限、恒申集团、赢石投资、福建中深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关于持股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9,235,56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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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单项数据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加总数据可能有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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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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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