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6-02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年度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下午14:00在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A楼2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会议”)的现场会议紧随年度会议现场会议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H股会议”)紧随A股会议现场会议后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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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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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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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年度会议及A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董事会推举董事王晨皓先生主持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分别为董事王晨皓先生及朱云女士、独立董事刘运宏先生、杜朝辉先生及陈信元先生;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胡旭鹏先生、财务总监卫旭东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年度会议审议的第1至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本次年度会议审议的第10项议案、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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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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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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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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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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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批准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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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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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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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预算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气日本工程株式会社提供人民币1,200万元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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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议案名称: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为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48,400万元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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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议案名称: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气(淮北)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500万元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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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议案名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70,000万元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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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议案名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惠州市赢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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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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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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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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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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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承婧艽、贺琳菲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