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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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202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杭州容腾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

● 合伙企业主要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不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此外,合伙企业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基金平台,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近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嘉兴容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杭州市拱墅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平湖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签署了《杭州容腾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其他基本情况

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二)普通合伙人

1、嘉兴容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有限合伙人

1、杭州市拱墅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平湖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浙财润桐(桐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平湖市鑫翼东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浙江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浙江创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9、重庆华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阳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黄颖

13、黄文义

14、郑港

15、钟华珠

16、韩起平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

1.1合伙人会议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以下称“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人就协议约定事项进行决议的机构。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2/3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各合伙人的表决权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合伙人会议应当每年举行一次,由普通合伙人召集。经普通合伙人或者代表各方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2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由有限合伙人提议召开的临时会议,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2/3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即为有效;临时会议因未满足前述出席人数要求,普通合伙人第二次通知各方合伙人后,如任何合伙人仍未出席该等临时会议,则参加该等临时会议的合伙人应构成有效人数,形成的决议为有效决议。

合伙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者其他通讯设备的会议方式与会,即视为合伙人出席了合伙人会议。

1.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

(1)有限合伙企业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组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称“投委会”),对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审议,并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做出最终决策。投委会由5名成员组成,均包含关键人士,人选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2)对投资事项进行决议,需要至少3名投委会成员通过(且投委会主席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才能生效,但在投委会主席需要回避的情形下,投委会主席无权行使表决权或一票否决权。

1.3投资咨询委员会

(1)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咨询委员会”,并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有权委派3名成员,其余4名成员原则上由实缴出资额占比排名前4位且未通过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方式获得委派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资格的有限合伙人各自委派。

(2)对于投资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除非本协议其他章节的条款另有特别约定,投资咨询委员会的决议应由过半数的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同意方能生效。如所议事项与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存在利益冲突,则该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需回避表决,且不计入表决基数。

2、基金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2.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及合伙协议约定,全权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投前尽调洽谈、投后管理、资金拨付、诉讼维权、财务证照管理等全项合伙事务,投资、投后、股东行权等相关权责可在不兼任管理人时委托管理人履职。

2.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

3、费用和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筹备费、企业运营费和企业清算费用。

4、收入分配

4.1首先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含税);

4.2若有剩余,按各合伙人优先回报金额(优先回报率为8%(单利计算))的相对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合伙企业中实缴出资额的优先回报(为免疑义,如存在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资且依据第3.5条需支付违约金而未支付的,则其违约金应在其累计分配的总金额中扣除);

4.3若有剩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到普通合伙人取得的分配金额(为避免歧义,本项所称分配金额不包括普通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第(2)项取得的金额)达到根据上述第(2)项已实际(含税)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的25%(以下称“追赶收益”);

4.4若有剩余(以下称“超额收益”),将超额收益的80%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将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有限合伙企业旨在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项目主要通过并购或独立IPO方式退出,使合伙人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2、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并购重组;(2)上市退出;(3)股权转让;(4)由被投资企业或者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人等相关方回购;(五)普通合伙人及其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投资金额

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嘉兴容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杭州市拱墅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湖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财润桐(桐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湖市鑫翼东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创智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华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阳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黄颖、黄文义、郑港、钟华珠、韩起平签署《杭州容腾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65,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5385%。

(二)出资方式

各方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货币资金方式对有限合伙企业出资。

(三)出资安排

各方合伙人出资分三期进行实缴。

1、第一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向其分别发出第一期缴款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出资;

2、第二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在基金完成认缴出资总额30%的对外投资(以有限合伙企业与被投企业签署投资协议为准,下同)后安排出资;各合伙人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第二期缴款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认缴出资额的30%;

3、第三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在基金完成认缴出资总额60%的对外投资后安排出资;各合伙人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第三期缴款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认缴出资额的30%。

特别的,首轮投资人第一期出资额分两笔支付,即第一笔为其总认缴出资额的15%,第二笔为其总认缴出资额的25%;第一笔出资额出资时间为在普通合伙人向其分别发出第一期缴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笔出资额出资时间为普通合伙人向后续投资人发出第一期缴款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后续投资人一起出资。尽管有本条前述规定,普通合伙人(或其授权的管理人)经审慎判断并为维护基金整体利益或备案最低出资100万等监管要求之目的,有权单方调整首轮投资人第一期出资的出资时间或分笔出资安排。

每期出资均由各方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额及当期应实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四)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其他各方、有限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普通合伙人对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应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的金额以及赔偿过程中其他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合同生效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之日期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平台,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风险提示

(1)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2)基金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不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

(3)此外,基金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