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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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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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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归属(登记)等具体工作。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存托凭证的,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均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5、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以外的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应当回避表决;前述存托凭证持有人所持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票,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和归属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存托人办理股份及对应存托凭证归属事宜。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归属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缩股、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归属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如新任职务所对应岗位重要度未下降的,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如新任职务所对应岗位重要度下降的,公司有权根据新任职务所对应岗位重要度下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幅度下降、决策影响范围缩小、知识技能要求下降等,调减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调减部分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且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6.36元/份(2026年6月5日收盘价,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1.75%、45.11%、47.43%、50.07%(采用选取公司与6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位值);

(4)无风险利率:1.16%、1.24%、1.28%、1.35%(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和4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组织绩效、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预留部分176.9448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8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通过期权行权取得存托凭证4,200,000份(自行权起三年内不减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0.57%;Hctech III L.P.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存托凭证276,00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0.04%;因被动稀释导致权益变动比例减少0.35%。综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存托凭证比例由21.85%增加至22.04%,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61,149,297份存托凭证,所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所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持有公司56.88%的特别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57.57%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高禄峰通过Putech Limite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王野通过Cidwang Limite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Putech Limited同时担任Hctech I L.P.、Hctech III L.P.的普通合伙人,Cidwang Limited同时担任Hctech II L.P.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告知函,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一)被动稀释致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完成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十四次至第十八次行权,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累计新增10,238,100份;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期的归属及登记,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累计新增7,559,754份;2025年9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6,000,000份存托凭证的注销。综上,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由719,444,662份变更为731,242,516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存托凭证被动稀释比例为0.35%。

(二)直接持股变动致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高禄峰、王野通过期权行权取得存托凭证4,200,000份(自行权起三年内不减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0.57%;Hctech III L.P.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存托凭证276,00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0.04%。

综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存托凭证比例由21.85%增加至22.04%,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注:1、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存托凭证比例按照公司当时存托凭证总数719,444,662份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存托凭证比例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731,242,516份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存托凭证被动稀释比例为0.3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61,149,297份存托凭证,所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所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持有公司56.88%的特别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57.57%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存托凭证持有人Hctech III L.P.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控制人进行期权行权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6

九号有限公司

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六次行权限售存托凭证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存托凭证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存托凭证,限售期为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存托凭证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存托凭证数量为2,004,930份。

本次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总数为2,004,93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27%。

● 本次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

一、本次境内限售存托凭证上市类型

2015年1月27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5年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简称“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9年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简称“2019年期权计划”)和创始人期权计划。

截至2019年4月2日,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已全部授予完毕,目前尚未行权完毕。其中2015年期权计划和2019年期权计划行权条件为,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加速日”)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公司股份。创始人期权计划行权条件为公司上市成功。2015年1月27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公司分别对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下员工股票期权条款中的部分表述作了历次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期权计划间接持有调整为直接持有的议案》。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公司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激励计划累计可行权人数为21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181,310股(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行权可得数量为51,813,100份存托凭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为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六次行权限售存托凭证,限售期为自行权之日起三年,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为2,004,930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27%,涉及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78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将于2026年6月15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六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本次限售存托凭证形成后至今公司境内存托凭证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存托凭证形成后至今,公司完成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七次至第十八次行权,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累计新增17,711,158份;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期的归属及登记,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累计新增11,082,778份;2024年3月11日,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8,000,000份存托凭证的注销;2025年9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6,000,000份存托凭证的注销。综上,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由716,448,580份变更为731,242,516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731,242,516份。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限售存托凭证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境内存托凭证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的有关承诺

申请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的激励对象因参与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新增的存托凭证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上述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比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存托凭证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境内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数量:2,004,930份;

(二)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6月15日。

(三)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中不存在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四)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7

九号有限公司

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十八次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行权的存托凭证自行权起三年内不减持,自行权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9年6月4日(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 本次行权存托凭证数量:本次行权数量为4,669,790份存托凭证。

一、本次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5年1月27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5年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简称“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9年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简称“2019年期权计划”)和创始人期权计划。

截至2019年4月2日,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已全部授予完毕,目前尚未行权完毕。其中2015年期权计划和2019年期权计划行权条件为,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加速日”)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公司股份。创始人期权计划行权条件为,公司上市成功。2015年1月27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公司分别对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下员工股票期权条款中的部分表述作了历次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期权计划间接持有调整为直接持有的议案》。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公司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创始人期权计划激励计划累计可行权人数为21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181,310股(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行权可得数量为51,813,100份存托凭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截至本次公告之前,公司已完成十七次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行权及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行权后,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变更为731,242,516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数量:

(二)本次行权存托凭证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前述A类普通股对应的公司存托凭证。

(三)本次行权人数:23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行权的存托凭证自行权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9年6月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二)本次行权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数量:466,979股基础股票,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本次行权数量为4,669,790份存托凭证。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行权新增的4,260,000份存托凭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股份激励方案自行权起三年内不减持。转让时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其他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行权新增的409,790份存托凭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自行权起三年内不减持。上述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比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四)本次行权前后存托凭证总数变动情况

单位:份

本次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本次行权前后特别表决权变化情况

单位:份

注:1、A类普通股对应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每份可投1票,B类普通股对应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每份可投5票。除上述五位存托凭证持有人外,不存在其他B类普通股对应的存托凭证。本次行权均为A类普通股对应的存托凭证,每份可投1票。本次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6.88%的特别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57.57%的表决权。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于2026年5月14日出具了《九号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SZ050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8日止的新增股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23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行权数量为466,979股股票期权,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本次行权所得存托凭证数量为4,669,790份。共计收到464,185.18美元(折合人民币3,179,761.34元),分别计入股本46.70美元(折合人民币319.89元),资本公积464,138.49美元(折合人民币3,179,441.45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7,265.82美元,折合人民币为股本48,700.07元,已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验,并于2026年5月14日出具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SZ05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5月8日止,变更后的股本为7,312.52美元,折合人民币为股本49,019.96元,股份总数为73,124,251.6股。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新增的4,669,790份存托凭证,占行权前公司存托凭证总数726,572,726份的比例为0.64%,本次行权后,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由726,572,726份变更为731,242,516份。本次行权未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6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367,666.1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83元;本次行权后,以总股本73,124,251.6股(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对应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731,242,516份存托凭证)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归属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9

九号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禄峰先生《关于提议九号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份(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等),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五)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48,569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9,0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0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份(含);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2026年5月27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禄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数量以60元/份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份(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份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1,498,045.62万元,总资产2,065,546.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40,370.7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00%、1.45%、4.05%。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3.6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5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中元因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公司存托凭证645,048份。2026年1月20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凡孝金、徐鹏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别归属公司存托凭证520,480份、17,720份。2026年5月26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凡孝金、徐鹏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别归属公司存托凭证130,924份、17,720份。2026年6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禄峰,实际控制人、董事兼CEO王野,高级管理人员徐鹏因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分别行权公司存托凭证2,100,000份、2,100,000份、60,000份。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拟进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高禄峰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6年5月27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存托凭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上述交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高禄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拟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外,提议人高禄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在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披露同时采取的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本次股份回购后,会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被动提高,公司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起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申请并完成,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