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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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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案

202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6-055)

二〇二六年六月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案

1.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全体股东:

现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6,7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第一款“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P=P0-V=4.60元/股-0.05元/股=4.55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同时,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中第二款“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第(四)项之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其他特别说明: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目前尚待实施。鉴于此,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董事会后续将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终回购价格将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确定并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5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注: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4.4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股东:

现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1、已审议回购事项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基准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61,250股,截至本议案提交日,该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已审议通过的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2、本次拟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750股。

截至到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85,164,678股,公司将由785,164,678股减少至785,157,92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85,164,678元减少至785,157,928元。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3、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全部完成后的最终股本结构及《公司章程》修订

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61,250股与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750股全部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累计减少168,000股,即由785,164,678股最终减少至784,996,678股;注册资本将由785,164,678元最终减少至784,996,678元。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别说明:

①根据股东会审议结果,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后续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本次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③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3.00: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为马来钧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东:

现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为马来钧恒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共同设立了TRILIGHT OPTICS (MALAYSIA) SDN. BHD.(钧恒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钧恒”)。

武汉钧恒拟为马来钧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以担保方与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马来钧恒海外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开展。鉴于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马来钧恒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5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严琦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本次调整,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为马来钧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共同设立了TRILIGHT OPTICS (MALAYSIA) SDN. BHD.(钧恒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钧恒”)。

武汉钧恒拟为马来钧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以担保方与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马来钧恒海外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开展。鉴于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马来钧恒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马来钧恒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海外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鉴于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被担保方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汇绿生态已于2026年5月22日为马来钧恒提供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董事会在全面评估马来钧恒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及偿债能力后认为,该笔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为马来钧恒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案》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需要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审核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计算方法准确,调整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5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2.5万股,预留授予30万股,预留比例为6.629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23年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激励对象)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76元,授予日为2023年2月1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6、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2023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公司完成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限制性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于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85.625万股。

10、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公司自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1、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750股,回购价格为3.66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13、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1.2万股。

14、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50股,回购价格为3.6103252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5、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998,750股。

16、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5473252元/股。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钉钉平台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4、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4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0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于2025年5月21日登记完成。

5、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4.60元/股调整为4.55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5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6、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其中1名激励对象触发了《2025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项的规定,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并同意因2025年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6,7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81,250股。

9、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87元/股,对另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5,164,67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49,465,374.71元,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5日。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 《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分别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2023年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50股。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3.6103252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对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3.6103252元/股-0.063元/股=3.547325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3.5473252元/股。

2、2025年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触发了《2025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项的规定,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价格为4.55元/股。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P=P0-V=4.55元/股-0.063元/股=4.48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4.487元/股。

(2)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6,7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其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P=P0-V=4.55元/股-0.063元/股=4.48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4.4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部分不受本次派息影响,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计算方法准确,调整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3、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4、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5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为马来钧恒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共同设立的TRILIGHT OPTICS (MALAYSIA) SDN. BHD.(钧恒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钧恒”),该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为马来钧恒提供担保的议案》。武汉钧恒拟为马来钧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以担保方与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马来钧恒海外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开展。鉴于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马来钧恒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明细

说明:

注1:“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

注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本次审批的担保金额上限;

注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注2)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5楼南面

法定代表人:彭开盛

注册资本:7347.0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系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TRILIGHT OPTICS (MALAYSIA) SDN. BHD.(钧恒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2025年1月23日

注册地址:NO 8,2ND FLOOR,JALAN BETIK MANIS,TAMAN BETIK MANI,BUKIT MERTAJAM PULAU PINANG MALAYSIA

注册金额:250万马币

注册号:202501003838(1605251- K)

类型:S- LIMITED BY SHARES(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MANUFACTURE OF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EXPORT AND IMPORT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COMPONENT AND WIRING ACCESSORIES;EXPORT AND IMPORT OF MISCELLANEOUS ELECTRICAL EQUIPMENT OTHER THAN MOTORS, GENERATORS AND TRANSFORMERS,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WIRES AND WIRING DEVICES, LIGHTING EQUIPMENT OR DOMESTIC APPLIANCES(通信设备的制造;电气与电子元件及接线附件的进出口;除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电池与蓄电池、电线与接线装置、照明设备或家用器具以外的其他各类电气设备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系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被担保人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使用担保额度。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根据协议签订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马来钧恒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海外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鉴于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被担保方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汇绿生态已于2026年5月22日为马来钧恒提供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董事会在全面评估马来钧恒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及偿债能力后认为,该笔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为马来钧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旨在满足其海外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长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资产负债率偏高及非对等担保情形,该笔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担保总金额为8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09%。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担保总金额为75,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58%。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1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1%。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马来钧恒担保总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1%。

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为公司担保金额为55,7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9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债务,不涉及相关担保引起的诉讼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5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案》,现就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参加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及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及2026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2及提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6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须在2026年6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登记文件送达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公司2911室,信函或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430060

电子邮箱:hlzq@cnhlyl.com

传真:027-83641351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方铂淳

联系电话:027-8364135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67”,投票简称:“汇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盖公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投票数。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释义

如无特殊说明,在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接受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为汇绿生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法律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声明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有关法律问题依法发表意见,不对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所涉及的股票价值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节正文

一、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履行如下程序:

(一)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三)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四)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3.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3.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

(六)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6元/股作相应调整后为3.70元/股。

(七)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6元/股作相应调整后为3.70元/股。

(八)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限制性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事宜。

(十)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85.625万股。

(十一)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名,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85.625万股。

(十二)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公司自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十三)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6,750股。鉴于公司2022年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6元/股作相应调整后为3.66元/股。

(十四)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五)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750股,回购价格为3.66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于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六)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1.2万股。

(十七)2026年4月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八)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50股,回购价格为3.6103252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十九)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50股。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3.610325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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