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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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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希龙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为建设锂盐项目向关联方四川永盈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片区共计360.28亩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约3,026.352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杉”)为建设锂盐项目拟向关联方四川永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盈新材料”)购买其持有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片区共计360.28亩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约3,026.352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永盈新材料以及与不同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永杉为满足锂盐项目建设需要,拟向关联方永盈新材料购买其持有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片区B-04-03地块一及B-06-02-01地块(地块一)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标的”),共计360.28亩,交易金额为约3,026.352万元。

本次土地使用权交易对价参照以政府招拍挂程序成交的周边地块价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及交易税费等综合成本不高于以政府招拍挂程序取得周边地块的综合成本。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永盈新材料以及与不同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吴华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永盈新材料为吴华新先生间接控股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永盈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盈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永盈新材料持有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片区共计360.28亩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1)地块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永盈新材料

权属证书编号:川(2023)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22510号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片区B-04-03地块一

土地面积:346.5亩

(2)地块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永盈新材料

权属证书编号:川(2026)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50298号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片区B-06-02-01地块(地块一)

土地面积:13.78亩

上述地块均为未开发空地,无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永盈新材料。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使用及维护情况正常,固定资产均已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土地使用权交易对价参照以政府招拍挂程序成交的周边地块价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及交易税费等综合成本不高于以政府招拍挂程序取得周边地块的综合成本。根据《南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南市公国土资挂〔2026〕2号)成交公告》,2026年04月14日,河西片区C-03-03-03地块以8.4万元/亩价格由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竞拍成交。因此,以8.4万/亩为基准定价计算,360.28亩土地使用权对应交易价格约人民币3,026.352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低于成交价格的主要原因系土地取得日期较早以及该化工园区土地交易价格上涨所致。本次土地使用权交易对价参照以政府招拍挂程序成交的周边地块价格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及交易税费等综合成本不高于以政府招拍挂程序取得周边地块的综合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四川永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二)价款与支付

1. 本次转让系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为确保定价公允性,本次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交易税费等综合成本合计不高于乙方以政府招拍挂程序取得周边地块的综合成本。

2. 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按近期以政府招拍挂程序成交的周边地块公示价8.4万/亩,土地面积暂按360.28亩计算,总价款暂为人民币3,026.352万元(大写:叁仟零贰拾陆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最终定价参照政府招拍挂土地价格综合成本计价。

3. 乙方应于目标地块使用权转让过户并完成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土地交付及过户时间安排

1.甲方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目标地块交付给乙方。目标地块按现状交付,以双方现场共同确认为准。交付时双方应签署交付确认书。

2.甲方最迟应在2026年8月1日前,配合乙方向目标地块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同步确保不影响乙方项目报批报建工作开展。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依法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若因目标地块在转让前已形成的权利瑕疵、闲置土地状态或甲方未披露的其他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或预告登记,如适用),或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征收额外费用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利息、赔偿乙方为本次转让支出的全部费用。若因第三人对目标地块主张权利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购置土地使用权系为满足公司锂盐项目建设需要,同时,公司可借助永盈新材料已建成的公用工程设施,接入并使用电力、天然气、蒸汽等生产要素,并享受同等的价格政策,从而提升新项目的竞争力。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且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暂未发生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形成专项意见如下:本次购置土地使用权系为满足公司锂盐项目建设需要,同时,可借助关联方永盈新材料已建成的公用工程设施,接入并使用电力、天然气、蒸汽等生产要素,并享受同等的价格政策,从而提升新项目的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最终定价参照以政府招拍挂程序成交的周边地块价格,并经交易双方一致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杉锂业”)董事兼总经理杨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1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杨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2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2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杨峰先生在本年度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减持期间若有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为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有关规则所允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交易窗口期间、可减持数量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因此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