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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质量发展
私募基金“顶层设计”出台

202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促进高质量发展

私募基金“顶层设计”出台

(上接1版)

指导意见提出,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对因经营异常、未实质开展业务等不能持续符合登记要求或者长期失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限期予以注销。

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设置举报通道,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吹哨人”信息保护,发挥社会监督和预警作用。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查处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大力推动违规代持、通道化等问题的整改。证监会还将加强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积极推动构建私募基金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坚决制止滥设国有企业投资基金

近些年,国有资金成为私募基金新募资的重要来源,在服务国家战略、助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背离政策初衷和功能目标,偏离功能定位,出资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工作要求,包括:加强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加强对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防止偏离功能定位,指导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督促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登记备案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加强对本地区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管理,已有同类基金的原则上不得新设,推动存量同类基金整合等。

针对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指导意见也提出一系列工作要求,包括:统筹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布局规划,督促基金聚焦主责主业、坚守功能定位,强化对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严把入口关,坚决制止滥设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推动运作低效基金整合重组;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基金管理人切实遵守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建立健全符合国有企业投资基金规律的运营模式,防止失管失控和国有资产流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