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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
份额恢复及暂停部分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6-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9日(含2026年6月9日)恢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办理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自2026年6月10日(含2026年6月10日)起,暂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在暂停部分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机构投资者可分别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代销机构分别办理不超过1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申请、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以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留意。

3、在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暂停部分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和F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的个人投资者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投资者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及直销机构的1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恢复办理部分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期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2026年5月19日发布的《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491,D类:020604)已于2026年5月21日进入开放期,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日由2026年6月17日(含该日)提前至2026年6月8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6年5月21日(含)至2026年6月8日(含)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不成立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六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六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六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次开放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6、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6年6月9日(含该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部分代销机构为旗下部分基金

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6年6月8日起增加中金公司为银华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成长ETF银华,基金代码:56234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增加华鑫证券为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MSCI中国,扩位证券简称:MSCI中国ETF银华,基金代码:512380)、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3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ETF银华,基金代码:513160)、银华中证港股通医疗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医疗指,扩位证券简称:港股医疗ETF银华,基金代码:513620)、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物流快递,扩位证券简称:物流ETF银华,基金代码:516530)、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光伏50,扩位证券简称:光伏ETF银华,基金代码:516880)、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基建ETF,扩位证券简称:基建ETF银华,基金代码:516950)、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沪港深,扩位证券简称:沪港深500ETF银华,基金代码:517000)、银华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红利指,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红利低波ETF银华,基金代码:520610)、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上180ETF,扩位证券简称:上证180ETF银华,基金代码:530800)、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低碳ETF,扩位证券简称:碳中和ETF银华,基金代码:562300)、银华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成长ETF银华,基金代码:562310)、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价值A,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价值ETF银华,基金代码:562320)、银华中证5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价值,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价值ETF银华,基金代码:562330)、银华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成长ETF银华,基金代码:562340)、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力,扩位证券简称:电力ETF银华,基金代码:562350)、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机器人YH,扩位证券简称:机器人ETF银华,基金代码:562360)、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引领,扩位证券简称:央企科技ETF银华,基金代码:562380)、银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药,扩位证券简称:中药ETF银华,基金代码:562390)、银华中证油气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油气资源,扩位证券简称:油气ETF银华,基金代码:563150)、银华中证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高股息,扩位证券简称:高股息ETF银华,基金代码:563180)、银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100,扩位证券简称:科创100ETF银华,基金代码:588190)、银华上证科创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综指增,扩位证券简称:科创增强ETF银华,基金代码:588690)、银华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板AI,扩位证券简称:科创人工智能ETF银华,基金代码:58893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