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第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开放期为2025年10月29日(含该日)至2025年11月25日(含该日)。在第十七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5年11月25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6日。
本基金已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6日的期间进行了第一次基金财产清算,由于本基金截至第一次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12月16日)所持流通受限证券尚处于锁定期内,本基金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进行了第二次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6月5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6月5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清盘流程、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51,806.32元。上述资金将于2026年6月8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款项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ETF嘉实;基金代码:159501,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6月5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87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9433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6月8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