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6-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6月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74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163,00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7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8)。

(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4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五)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5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6月5日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74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163,000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7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一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指标中所指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特一药业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7一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指标中所指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特一药业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处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当天(经核查,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另有2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部分权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剩余权益调整到预留权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7名调整为17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3.80万股调整为1,116.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29.1618万股调整为256.661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6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1,330.98万股的0.50%。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股权分布的影响

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回公司股份13,729,618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3元/股,最低价为6.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185,418.4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

2、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201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中使用回购股份对职工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在收到认购款时,转销回购股份的库存股余额,按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5-00003号),对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6年5月27日止,公司完成了对1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163,000.00股限制性普通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71,310.00元。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登记完成日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6月5日。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较小。

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一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对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十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三、备查文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