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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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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2026-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6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向符合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授予1,227.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413.6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227.00万份减少至813.38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营业收入考核指标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仓配一体等其他收入。

2、净利润考核指标

注:上述所列净利润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合并范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以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2025年营业收入业绩考核预设基础指标,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5年净利润业绩考核预设基础指标,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00.62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13.62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27.00万份减少至813.38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66人减少至258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由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6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6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提案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6月1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卓乃建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6年6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注:

1、请拟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于2026年6月18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须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传回公司;

2、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6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15%。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惠州宏智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宏智”)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15,910.00万元银行融资额度,用于惠州宏智“荃湾港区公用石化产品仓储项目”建设。惠州宏智拟以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及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司拟提供公司持有的惠州宏智51%股权作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惠州宏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为9,736.9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宏智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3月21日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中兴五路103号南山国际大厦1-406、1-407号房

法定代表人:吴冠明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惠州宏智51%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5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惠州宏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惠州宏智拟向工商银行申请15,910.00万元银行融资额度,用于惠州宏智“荃湾港区公用石化产品仓储项目”建设。惠州宏智拟以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及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公司拟提供公司持有的惠州宏智51%股权作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惠州宏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为9,736.9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申请工商银行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惠州宏智申请工商银行融资及公司为惠州宏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和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基于惠州宏智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惠州宏智项目顺利实施并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惠州宏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惠州宏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副总裁吴志光担任其董事长,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小力担任其董事,公司对其在管理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银行融资及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632,706.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3.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98,946.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86.98%。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33,7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18%。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6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191名激励对象合计578.0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整为22.0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86.97%而满足部分行权条件,以及1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70.59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578.0000万份减少至507.4072万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03元/份调整为21.93元/份。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93元/份调整为21.7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323.12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507.4072万份减少至184.2800万份。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84.28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预设基础指标,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8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81.39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4.28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由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6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228名激励对象合计72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33元/份调整为16.08元/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08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78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53.8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715.50万份减少至461.63万份。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32.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461.63万份减少至229.33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2025年业绩考核预设基础指标,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9.71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22.5850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2.30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61.63万份减少至229.33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减少至209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林海川、黄韵涛、王健、张荣武、王强、芮斌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6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6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6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6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6年6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王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6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6年6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王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6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6年6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王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6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5)。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下属公司常熟宏智仓储有限公司拟向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申请苯乙烯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

上述下属公司本次申请大商所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将有助于提高客户信任度、增强客户粘性,促进相关仓储业务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资质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取得交割仓库资质需以大商所审核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不涉及具体担保金额,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15%。本次被担保方常熟宏智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宏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常熟宏智拟向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申请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公司拟为常熟宏智参与期货交割等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宏智仓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0日

注册地址:常熟市碧溪街道建业路8号

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港口经营;成品油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仓储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常熟宏智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5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常熟宏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常熟宏智从事苯乙烯期货交割等相关业务时,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要求数量和质量的货物或者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及/或其签署的《协议书》等约定,大商所承担上述责任后向前述下属公司追偿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函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下属公司作为大商所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从事期货交割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有利于其取得大商所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有利于公司苯乙烯存储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常熟宏智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董事黄韵涛担任执行董事,公司对前述公司在经营等各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632,706.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3.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98,946.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86.98%。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金额为33,7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18%。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